第C2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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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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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锅热粥翻倒在顾客大腿上
  去粥店买粥打包带走,刚出大门粥便翻了,结果滚烫的热粥全部翻在了大腿上,大腿被烫伤了。于是,消费者要求粥店为此后果埋单。那么,粥店会“买账”吗?

  日前,消费者赵女士和朋友开车一起去湖塘的一家沙锅粥店买粥。到了粥店门口,朋友下车去买粥,赵女士就坐在车上等候。朋友进店买了一份沙锅粥后,打包带走。就在他走出店门准备把打包的粥递给赵女士时,意外发生了:一锅滚烫的热粥顷刻间翻倒在了赵女士的大腿上,赵女士顿时疼痛难忍。

  为治疗赵女士的腿烫伤,粥店工作人员也曾先后两次陪赵女士前往医院,并承担了相关医疗费用。半个月后,赵女士大腿烫伤处逐渐恢复。赵女士要求粥店赔偿其药费、来回交通费及15天的误工费,共计1700多元。

  粥店方则认为,赵女士被粥烫伤是事实,但责任很难说清。考虑到她是到粥店来消费的,为此,粥店全额承担了其300多元医疗、交通费用,已是尽到了自己最大的责任。但赵女士提出的误工费一说,粥店方不能接受。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双方自愿接受湖塘消协的调解。经过协商,粥店方除已付的300多元相关费用外,再补偿赵女士600元。宗晓网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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