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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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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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料里加药?给我10倍赔偿!
昨天,南京受理两起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索赔案
  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火锅汤料里掺了药品,花草茶有的过期有的做了误导性宣传。昨天,两位市民都依据《食品安全法》中的新条款,将商家告上法院索要10倍赔偿。

  7月5日,王某在河西一家超市购买了20多袋内蒙古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汤料。买回来之后,王某仔细查看,发现汤料的配料里有“党参”和“黄芪”。

  “党参和黄芪都是药品,火锅汤料是食品,按照国家规定,药品是不能添加到食品里的。”王某说他在使用了这些汤料后出现了鼻子出血的不良反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当中的新规定,我有权获得10倍赔偿。”

  王某认为,食品加药的情况属于《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为此他将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超市返还329元货款,并作出10倍赔偿。昨天,建邺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无独有偶。6月5日,吴某在下关区一家药店买了两种保健花草茶,分别是上海育贻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养颜茶”和上海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绞股蓝茶”。他买回家看到,“玫瑰养颜茶”上面标注的保质期是一年,而按照上面同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看,已经过期了几个月。“绞股蓝茶也有问题。”吴某说,“包装上面的宣传语里,写这个茶是‘纯天然’、‘无污染’、‘茶中极品’,这明显是违反规定的。”

  吴某表示,《有机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这个茶还标榜是茶中极品,这明显违反了广告法。”为此吴某起诉药店,要求返还货款29.4元,并作出10倍赔偿。昨天下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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