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淘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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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中介咋能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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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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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中介咋能让人放心?
  [精选案例]

  交了钱才知户口难迁出

  今年年初,周先生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置一套二手房,经中介公司推荐,看中了黄女士的房屋,便与中介公司就该房屋买卖签订了意向金协议。该格式合同约定:“购买意向得到出售方签字确认之日,意向金将全部转为定金……如果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违约方或合意解除方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1万元。”

  当房主黄女士确认了该意向金协议后,周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与黄女士就该房屋买卖进行洽谈,谁料到,周先生从中知道该房屋内现有户口是无法迁出的。见此状况,他立马提出不愿购买该房屋。但是,当他向中介公司提出退还定金时却遭到拒绝。

  中介方认为,根据意向金协议所约定的相关内容,定金1万元已作为周先生支付给中介的服务费,不予以返还,而且该意向金协议中并未对影响买卖情况的户口迁移问题作出约定,户口问题不能成为周先生不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免责事由。

  [律师分析]

  买卖双方要选优质中介

  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文洁认为,该事件中,意向金协议约定的内容明显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从而使中介公司居于无论居间是否成功均可取得相应的报酬的有利地位。这一约定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这一条款应属无效,对中介公司主张周先生支付服务费的请求,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她解释,买卖房屋双方实际均是受害人,将诈骗犯罪的风险无论转嫁给任何一方均不公平,考虑到房价等因素,中介应该先做调解工作,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华律师提醒,作为买卖双方,应尽量选择资质、规范、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一个主要职责即为买卖双方的交易提供交易信息、安排双方磋商,故对于房价的磋商、签订买卖合同等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应当亲自参与,尽量减少矛盾发生的环节;不要轻易将房产证、身份证、私章等重要个人资料交由中介保管;对于定金、房款的交付,尽量避免通过中介转交,以直接交付出售方为宜;同时对于中介要求签订的协议书应仔细查看条款,不合理条款应要求修改,并有权利要求房产中介公司提供规范的、名实一致的合同条款;发生纠纷时应及时保留证据,避免陷入口说无凭的不利局面。殷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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