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将于2012年底前推行
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提出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