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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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秋雨这回终于说到要害了
· 邓玉娇的剩余价值还要开发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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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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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放万人”的土壤是“以罚代管”
  ■今日视点

  7月9日出版的《半月谈》告诉了大家一个惊人的事实——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长白玉岭办理的近万人的案子中,无一被转为刑事案件,都是交罚款就放人。

  毫无疑问,白玉岭创造了一个歇斯底里的受贿纪录,在他眼里,权钱交易是唯一的原则。但“受贿放万人”的背后,并不是白玉岭一个人的疯狂,“没有例外”的腐败,必然有一个深层的发生机制。那么,这个机制又是什么?

  《半月谈》的记者调查得知,白玉岭之所以作恶多年,背后的原因是当地警方管理混乱,监管缺位。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是允许特警支队越权专注于查赌、扫黄,并以罚没款项充当经费,其背后的原因,则是“特警支队没有办公经费,市公安局就将治安处罚权交给他们”。

  特警支队没有办公经费、被授权查赌扫黄,这当然是白玉岭得以上下其手的重要原因,但显然还不是根本的原因。白玉岭能够创造“受贿放万人”的丑恶纪录,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以罚代管”的执法思维,并由此产生的执法者手中巨大的权力弹性——罚款到位就能放人,不然的话就办你,办到你交足钱为止。

  这已经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在少数基层警方,罚款成了最常用的执法手段,尤其是在赌博、涉黄等案件中,罚款更是警方最乐于使用的执法手段,“以罚代管”的执法思维盛行不衰。这里面固然有“经费不足甚至没有经费”的考虑,但更多的,恐怕是一些执法者现实的利益考虑——弹性巨大的罚款权,意味着无处不在的寻租空间。“执法等于罚款”,就是人们给这种怪现象作出的精辟概括。

  白玉岭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告诉了人们,“以罚代管”的执法思维,其权力寻租是如此的容易。据说亳州警方已经从“受贿放万人”案中吸取教训,重新明确了各支队职能:特警不再查处赌博、嫖娼等案件。这样的调整当然是必需的,但疑问还在:不再专注于查赌、扫黄的特警支队,他们的办公经费从哪里来?如果现在可以保证这些经费,为什么当初要给予特警支队治安处罚权?

  更深层的问题是,只要“以罚代管”的执法思维仍然存在,怎么能确保接手查赌、扫黄的其他支队的某些领导不再陷入权力寻租的泥潭?

  权力是危险的,能够轻易和金钱挂钩的权力,更是一种灾难,白玉岭“受贿放万人”的丑恶纪录,已经清清楚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我在想,如果一些基层警方不以白玉岭案反思盛行已久的“以罚代管”执法思维,如果不能在制度上让执法权远离寻租诱惑,那么,“受贿放万人”,肯定不会是白玉岭的个人专利。

  (本报评论员 赵勇)

  ■相关评论

  原来“小学生卖淫案”

  也是奖金刺激出来的

  “当天的抓嫖系联防队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每抓一个有一定奖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网上发帖披露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的细节。(7月9日《新快报》)

  伍皓让我们见识了他与众不同的作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通过网络与网民互动。尽管有网友认为,伍皓本质上“是为云南警方辩护”,但毕竟,这种有点意外的回应,比原来的“鸵鸟政策”是一个很不容易的进步。伍皓的爆料更大的价值在于揭示执法潜规则——联防队员为奖励而上街抓嫖。这其实是一些基层警方“以罚代管”执法思维的产物。可以说,这一执法思维不除,类似“小学生卖淫案”这样的“事故”,还会不断出现。(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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