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男友以诉讼代理人身份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机关,然而,在审理中法官发现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名存在可疑。原告已年过四十,但其签名却像出自孩童之手,经比对,签名果然并非其亲自书写。近日,北塘法院审查并严肃处理了一起冒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
原告刘燕目前被强制隔离戒毒,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可以书面或口头委托他人代为诉讼。为了慎重起见,法官亲自到镇江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直接找到她本人进行调查核实,结果刘燕对提起行政诉讼毫不知情,也从未委托过男友代为提起诉讼。
在法官的调查盘问下,男友吴亮最终承认了提起行政诉讼并未经刘燕本人同意和授权,只是自己认为公安机关对其女友的强制隔离戒毒影响了自己的家庭,情急之下,就擅自冒用刘燕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考虑到两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对行政措施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耐心解释,鉴于吴亮肢体残疾,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了深刻检查,为此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训诫并责令其悔过。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蒋建文 庄莉莉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