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江北一所高校的老师,两年前她掏几十万买了一套期房,谁知交付时面积多了近8平方米,需要多交好几万。她提出退房,开发商也满口答应,可房子退了,开发商竟占着她的购房款不还!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并赔偿高额违约金。
2007年5月,张女士来到浦口区一个名为“幸福美地”的楼盘,挑中了一套期房。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这套房子面积174.24平方米,交付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她随即签了合同,交了首付款44万多元,并从银行按揭贷款了15万元。
一年多过去了,张女士延期一个月拿到房子。当她拿到收房通知的时候很是惊讶,上面写着她买的这个房子面积是182.05平方米,经过核对发现有误,面积又变成了181.96平方米。“即使是这样,面积也比原先多了将近8平方米,需要多交好几万块钱。”这个房子的面积误差已经超过了3%,而依据南京市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屋实测面积误差超出正负3%,买房人可以退房。她要退房,开发商当即同意。
去年10月31日,双方签订了退房协议,这份协议的约定非常详细:开发商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归还张女士房款及赔偿金,赔偿金按已付房款年利率5%计算;如开发商逾期支付,则逾期不得超过30天,逾期期间,赔偿金按房款和利息的年利率6.66%支付;如再逾期,则视为开发商违约,违约金按应付款项及赔偿金的年利率10%来计算利息。
协议签订后,开发商很快协助她办理了退房手续,可是涉及到赔钱一事,开发商总是说拿不出来。拖了一阵子,开发商又找到张女士沟通,双方商谈后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时间作了半个多月的宽限,但具体条款仍然没有改变。
张女士的美好愿望又落空,事后开发商不但不赔钱,就连当初自己交出去的几十万元巨款也不还了!她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立即支付退房款及赔偿金计63万多元,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可开发商没有派人到庭应诉,法院只能缺席作出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退房协议和补充协议有效。近日,法院判决开发商一次性支付张女士购房款及利息计638949元,并自2009年1月4日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1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通讯员 知秋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