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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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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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征工地扬尘排污费
扬尘控制达标的,可少缴或不缴
  快报讯(通讯员 徐小怗 邵艺 记者 安莹)南京市民深恶痛绝的工地扬尘和马路“开膛破肚”导致道路扬尘污染有望减轻。 由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南京市制定了一套详尽的实施细则,对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开征扬尘排污费。

  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王达浩告诉记者,目前南京每年大约有2000余家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可有效控制城市的扬尘污染。根据新办法,如果施工方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到位,扬尘控制达标,就可以少缴甚至不缴排污费,相反,对于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环保部门不但要收缴排污费,还要依法给予处罚,甚至责令其停工整顿。

  根据规定,南京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对象为城区和高淳、溧水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而诸如家庭装修、农田耕作等居民个人及农民生产活动所带来的扬尘污染,则不在征收范围之内。

  王达浩介绍,按规定,一般性建筑工程基本征收标准为0.24元/平方米·月,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为0.288元/平方米·月, 拆迁工地为0.384元/平方米·月。扬尘排污费将以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全部用于南京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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