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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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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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车免予拘留,为什么?
  ■热点纵论

  江苏从重查处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一律拘留(7月6日《人民公安报》)。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开展了第一次统一查禁酒后驾车行动,查获醉酒驾车69人,拘留67人(7月6日《扬子晚报》)。南京市警方从7月1日起集中开展百日专项行动,截至2日,共查获醉酒驾驶39起,拘留21人(7月3日新华社消息)。

  三条新闻一对比,大家就会发现:江苏确实下大力气整治醉酒驾驶了,但还存在着例外,7月6日,在最严格的警方打击中,仍然有着2人醉酒驾驶,没有被拘留。他们为何免于拘留?他们是谁?我认为这样的细节值得深究。

  醉酒驾驶免于拘留,其中的一个可能,是现场口测虽然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但在随后决定性的血液测试中,却推翻了口测的结论,于是这些被当场认定醉酒驾驶的人,最终只是酒后驾驶。第二个可能,则自然会令人联想到这些醉酒驾驶者太强大了,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们敢于醉酒驾驶,而是他们醉酒驾驶后能够逃脱法律的惩处,使得醉酒驾车面前并非人人平等。如果是第一种可能,那么交警方面就应该公布更多的细节,并且也应该将现场口测之后的结果表述为更精确的“疑似醉酒驾驶”,以消除人们对“人数不一致”的疑惑。可惜的是,交警部门并没有这么做。

  如果是后一种可能,那就令人寒心了。对于醉酒驾驶,我有着一种本能的恐惧,因此我要关注哪怕最小的细节。只要有一人能够置身于法律之外,那么置身于大街上我们就一天没有安全可言。今天,我们不对这样的例外发言,那么我们就有可能陷自己于危险之中,正因为如此我视这样的例外为对自己权利的侵犯,并期待答案:他们为何免于拘留的处罚,相关的事实必须让公众明白,只有经过严格的审视,我们才会知晓处置是否恰当,我想这样起码的政务公开内容,相关部门没有理由不满足。

  法律的威力在于其确定性,而不在于严厉性,醉酒驾车就应该被拘留,这样的确定性可以威慑那些酒鬼,无论他是贩夫走卒,还是达官贵人,都有着经过测酒仪平等地走进看守所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牢记“端酒莫开车,开车不端酒”的规矩。任何的例外,都将构成对规则的毁灭性破坏。写到这里,我回到文章的主题:严惩之下,他们何以能够避免被拘留?他们又是谁?

  (邹云翔 泰州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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