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落点
在“贪污尚能为民”的宽容解读下,穆新成凸显的江湖规则,无疑有二:
其一,口碑定案、捐款减刑在中国的法律实施体系下,在一些地方几成惯例。所谓社会效果的考量,使民愤常常在定罪轻重缓急程度上,成为必要的考虑前提。花钱买刑期也常常能在以“追求最大程度公平”的路径下,得以实施与认同。这,或将从另一侧面显现了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使诸如穆新成之流的“侠贪”,有了可以钻营的法律漏洞,这反证了法律的藩篱没有编牢,它带来的社会效果,则是公众对官场清明廉洁的期待值被迫降低,社会被迫长久以一种亚健康的状态,使貌似政通人和的社会气象弥漫了浓重的酱缸气息,使依法治国的步履越发举步维艰。
其二,在贪官屡见不鲜的语境下,比起只管满足自己贪欲的胃口、不顾百姓死活独吞巨利的贪官,穆新成的“劫富济贫”的伪善外衣,当然会成为民众的次优选择。这使我想起了两则黑色幽默似的例子,一是古代传说:一贪官离任,举县百姓挽留,问其缘由,百姓答,他贪虽贪,但多年下来已喂得较饱了,若离任后再调一新官来,必然搜刮民财的力度更猛,故坚留之。这便是百姓层面抗腐无力的次优选择;另一是近年来的真事,上世纪80年代,海南雷宇主政,全岛走私汽车,一时间岛上百姓获利甚巨,这种以牺牲国家税收利益来为一地“造福”之举,换来一方百姓盛赞的同时,却以破坏改革大局的结局下课,其至今仍为海南人叹惜的社会反响,与目前这个穆新成乐善好施获力挺,何其相似。
如此江湖规则盛行的背后,必然是法制观念萎缩与被漠视。这无疑也是穆新成得以长期潜伏而不露马脚的护身铠甲。贪腐有术以至博得侠名,若只限于群众的一些口碑效应,倒也罢了,令人忧心的是,这种口碑效应,常常不仅作用于民间,而且会以一种巨大的道德力量,冲击法律坚盾,在具体量刑惩治时混淆了视听,模糊了界限,成为漂白贪官罪恶、冲销惩治力度的另一种江湖规则,穆新成这样的榜样,是绝不能要的。(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