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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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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2/3以上面积进了成本;一共做出140个车位,开发商却卖掉89%
澳丽嘉园:开发商卖了业主车位
  开发商卖地下车位给业主,究竟卖的是车位净面积,还是包含车道、通风房等公摊面积在内?

  澳丽嘉园业主一场长达2年的车位维权揭开了一个惊人的秘密:6000多平方米的地下车库,开发商只拥有30%左右的面积,却将所有的车位都划归自己所有,并卖掉了绝大部分,而且还堂而皇之地把另外70%中的车道、通风房等不能“用”的面积留给全体业主“共有”。

  资料图片

  业委会主任

  开发商卖了业主车位

  2007年7月3日,南京市物价局就明确:澳丽嘉园07幢负一层、负二层、设备层合计建筑面积6017.07平方米,其中1900平方米为商品房面积,4117.07平方米为公共配套面积。这意味着6000多平方米的地下室,2/3以上的面积归业主所有。

  “可现实是,开发商占了近90%的地下车库。”澳丽嘉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钟世麟告诉记者,6017.07平方米里面,有3间共185平方米的社区用房被开发商在房产局登记在自己名下,剩余的5832平方米面积一共做了140个车位,如果按比例,业主应拥有100个,开发商只有40个。“可开发商借以前的物管是其下属公司的便利,实际掌握了所有车位并卖掉了其中的124个,按照10万至14万元一个的价格,非法获利超过1000万!”

  只拥有1900平方米的开发商为何敢把所有地下车位都据为己有?钟世麟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向物价局核价时玩了个花样。因为这些车位的净面积加起来正好1900平方米左右,开发商便故意不把它们报进房价成本,而把车道等车库公摊面积进了房价成本。如果业主按这个来行使所有权,把车道用来做仓库堆货,那买车位的业主根本没法用车位。“这无疑会引发业主之间的纠纷,但如果全体业主不去追究,开发商就达到了只花30%的地下车库成本就霸占所有地下车库、非法获利的目的。”

  开发商

  1900平方米没进成本

  开发商金居地产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不仅没有多占业主的车位,目前由业主委员会出租的14个车位也是开发商的。“业主才是非法侵占,我们正在打官司要把这些车位要回来呢!”

  该公司副总张纪隆告诉记者,当时是按140个车位来做的,可是最后有两个车位因装消防设施占用了部分空间,对停车有影响,所以可销售车位减为138个,总面积1863平方米,因此核价时就有了1900平方米没进成本。

  开发商有没有和物价部门说好不进成本的1900平方米就是138个车位呢?

  张纪隆表示,相互沟通是有的,可具体报的时候就报了图纸,上面划好了车位,没有明确划哪些区域进成本,物价部门批下来以后,他们一算正好是138个车位的净面积,就认为物价部门认可他们的算法。如果明确必须包括车道分摊面积才能卖这些车位,他们肯定不会只留1900平方米不进成本,会多留一些面积。因为当时车道也没法分摊到车位,南京2002年时所有的小区核价都是这么干的,如果是错的,那大家就都有问题。

  张纪隆说:就是按照现在的车位面积政策,车道也是不分摊进车位面积的,算下来138个车位总面积也在1900平方米左右。所以无论按新政策还是老政策,他们都没有问题,把车道留给全体业主没错。

  物价局

  面积测绘是个难题

  开发商把车道等公摊面积扔给业主,物价部门真的认同吗?

  2008年1月3日,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给业主委员会的答复最后一句写道:“开发商处置的面积(124个车位70年使用权)不超过1900平方米,不构成价格违法。”因为有了这句话,开发商认为物价局也是按净面积来算车位的,138个车位全部加起来不超过1900平方米,所以要把现在业主掌握的14个车位也要回来!

  记者和钟世麟将这个问题反映给市物价局后,市物价局十分重视,表示“要开局长办公会讨论”。讨论后给了业主一纸答复,有关表述变成了“南京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澳丽嘉园07幢负一、负二层中的车位建筑面积如果不超过1900平方米,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如果超过1900平方米,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刘华松还特地作了详细解释,“之前的回复只说了一句话,表述了一个常识,即不超过1900平方米就不违法,并不是物价局已经判定开发商不构成违法。这次的答复也没有判定,因为车库的面积太难确定,比如车道是多宽、其它地下配套设施应当摊进车位、还是摊给所有业主,这都太专业了,物价部门难以确定,目前该部门也在努力找依据来进行判定,最好业主能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做出测绘报告,只要界定整个车库一共占用了多少面积,那我们就能算出124个车位是否超了1900平方米,就好办了。”

  刘华松告诉记者:物价局曾咨询市房产局,对方却表示这是人防车库,房产局不发产权证。对于这种不发证的面积,房产部门没有义务也无法出具测绘报告。

  房产局

  车位面积不含车道

  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测绘管理科一位负责人说:2007年以前是把车道公摊到每个车位的,2007年以后车道就不参与公摊了。现在的做法是把车道面积全部计算出来,另行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这种面积应当是开发商代业主来登记,但只登记不发证。车道没有仔细公摊,并不意味着所有业主对它拥有的权利和所尽的义务都是完全平均的、一样的,谁应多承担成本、多享有权益,业主仍可以按法律来主张。

  ■律师

  让业主拿车道有悖公平

  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王宏表示:地下室2/3以上面积进了公摊,业主就成了大业主,结果拥有少量产权的开发商却拿走所有可用的车位面积,把车道等公摊面积丢给业主,明显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开发商已销售的,业主有权追回,再按房产面积比例由全体业主共有。

  对于房产部门将“车道面积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一位资深律师说:依照公平原则,拥有地下室大部分产权的全体业主绝对可以要求按比例拿车位,而不是拿车道等无用面积,法律的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所有人的尊重。

  快报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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