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封面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明孝陵方城明楼
“帽子”加好了
· 八位名律师
激辩城乡规划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7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江苏举行全国首次立法辩论会
八位名律师激辩城乡规划
  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举行《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辩论会,来自省内7家律师事务所的八位知名律师围绕民宅能不能改为商用、城乡规划有没有法律效力、“阳光规划”能不能有效实现等热点问题展开精彩辩论。而旁听席上来自全省的市民代表一样踊跃发言,获全场评价“最出彩”。据悉,这是全省乃至全国第一次举行立法辩论会。

  快报记者 郑春平 文/摄

  立法辩论会现场

  [观点交锋]

  “换领导就换规划”能否杜绝?

  [关键词:擅改规划]

  “换领导就换规划”能否杜绝?

  [正方] 政府部门代表、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如果赋予规划法律效力,就不是某些领导所能随意改变的了,例如,南京地铁线路规划一出,就不能随意更改。因为法定规划是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授权,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反方] 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金波:规划本身就是一个蓝图,不宜用法律固定它的效力。即便赋予其法律效力,也应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伦敦的下水道之所以100年没变,也是因为其道路规划没变,所以变化并不一定是坏事。

  [正方] 刘万福:规划应该转型,它不仅是技术工具,而且是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将其上升到社会管理层面,真正重视规划,中国其实并不缺规划人才。

  [反方] 徐金波:人才的缺乏、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众多规划败笔。例如,小县城的规划偏爱邀请省会城市或北京的专家来规划,但这些专家并不了解当地的历史人文,拿出的规划也就欠缺文化脉搏。这都是当地缺少人才的原因。

  立法禁止住宅改成商用是否可行?

  [关键词:住宅改商用]

  立法禁止住宅改成商用是否可行?

  [正方] 刘万福:禁止住宅随意改成商用是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表现,举双手赞成。住宅规划已定,某些人为了小团体利益、局部利益将其改为商用,并从中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却损害了群体利益。

  [反方] 徐金波:这项禁令违反了法律的基本价值,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房屋是我的,不该用立法的形式侵犯我对房屋使用形式的改变。而且,这种禁止性规定也是种浪费,往往影响物尽其用。

  规划公示老百姓能不能“看得懂”?

  [关键词:阳光规划]

  规划公示老百姓能不能“看得懂”?

  [正方] 公众和利害关系人代表、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规划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比如日照、采光、通风、噪音、污染等问题,处理不好也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广泛参与。对于阳光规划能否有效实施,我认为是完全可行的。对于城市重要设施、公共绿地等规划要进行批前公式,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

  [反方] 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渊:南京地铁工程提前30年就规划了,但是公众却并不知情。即便是关注,也往往关心与自身利益有关的问题,停留在噪音、日照等具体细节上,缺乏“互动”的必要条件,这使得一些规划公示流于形式,还有待积极引导。

  [正方] 刘万福:只有认真实施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政府、群众广泛沟通、共同参与,才能保证规划公示的最大效果。

  [反方] 徐金波:有些公示很可能伤害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例如商品房容积率的公示,征集的都是买房人的意见,提出的建议也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但是没买房的人的意见呢?

  [聚焦“第一次”]

  辩论会,关键在于“辩”

  据了解,立法“辩论会”不但在江苏是第一次,在全国也是前所未有。

  省政府法制办人士表示,这次立法辩论会是一个有益尝试,也是一个重大创新。相对于单纯发布立法草案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立法听证会等运作形式,立法辩论会通过公开征集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召集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代表,就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公开辩论,可更为直观地反映不同利益群体及其代言人的博弈过程。这应当是非常值得关注与期待的一种立法机制。这次辩论会后,将进一步结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有些问题还需要按照立法程序作进一步调研、论证。

  [有话要说]

  旁听市民:

  不“专业”但“出彩”

  相对于律师“辩手”们,旁听席上坐的市民代表没那么“专业”,但是参与热情毫不逊色。

  “南京很多地方名字叫‘××新城’,但是有些不是在城乡一体化前提下规划的,所以生活设施、交通出行、孩子上学等都非常不方便。”南京市民廖中荣以此提出,城乡规划条例的制定非常必要。同时他建议,城镇规划中要求绿化、供水、排水、电力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其中缺少一个“供气”专项规划,“如果有人在供气设备上盖个违章建筑怎么办?应该立法保护起来。”

  “规划的时候是绿地,建出来成了楼房。”来自兴化市电信局的陈立新认为,绿化用地块变更用途,改作建房用地块,决不能以长官意志办事,更不能听开发商摆布,必须通过各级政府部门讨论后,经老百姓同意,报规划部门审批,才可更改。而且,绿地变楼房是违规、违约、欺诈行为,该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严重的要负法律责任……

  常州市民顾成伟提出,应该对规划部门官员实行培训,提高他们在各方面的素质,包括法律意识、对居民生活水平和需求的了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等,如果确需对规划进行改变,也一定要有效公示,如果遇到违规的,应该严惩。

  观摩席代表:

  为何全是律师?

  这次辩论会上的八名“辩手”都是律师,且都是行业佼佼者,但是坐在观摩席的泰州市政府法制局局长顾宁成提出,辩手的选择不应该是同一个身份。他说,这种立法辩论会在全国还是第一次开,形式非常好,但是律师在社会群体中只占很小比例,不能完全代表普通公众的利益。对此,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这是全国首次立法辩论会,而律师法律知识深厚,且能言善辩,可以保证辩论会的效果。而且他们也都是公开征集和邀请来的,所代表的也是不同方面的利益。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