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楼房两侧压力差过大导致倒覆
· 克林霉素或新发严重不良反应
· 24岁海归青年成副县级干部
· 广西卡马水库大坝发生险情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7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上海公布13层在建楼房倒覆原因——
楼房两侧压力差过大导致倒覆
  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在建13层楼整体倾倒事故的原因,昨天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介绍说,楼房结构设计符合规范,大楼使用的管桩质量合格。其原因系大楼北侧堆土过高、南侧开挖地下车库基桩造成巨大压力差,致使土体水平位移,最终导致房屋倾倒。有关专家还犀利地指出,是无知导致无所畏惧,进而引发悲剧。另悉,上海市将对在建工程开展安全普查。

  7月3日,媒体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结束后采访相关专家。    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

  事故原因:

  楼两侧压力差致楼倒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介绍说,专家组于6月28日提出了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为真实、全面、客观地查清事故情况,专家组分勘察设计、水文地质、施工工况、检测等四个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工程技术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复核。7月2日,在听取了检测、分析、复核结果汇报后,专家组提出了事故原因调查和技术分析的结论意见,认为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黄融介绍了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抢险措施以及最新勘察结果。倾倒事故发生后,对其它房屋周边的堆土及时采取了卸土、填坑等措施,目前地基和房屋变形稳定,房屋倾倒的隐患已经排除。原勘察报告,经现场补充勘察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桩,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调查组:

  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要兜底翻、彻底查、决不姑息。不管涉及到什么问题,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要一追到底;不管涉及到什么人,要一究到底。”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谢黎明昨天在发布会上这样指出。

  “对此起事故的调查,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非常明确和坚定的,即:从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调查。

  目前,事故调查组正在紧张地工作,对前段搜集的证据、材料、笔录等进行仔细分析和论证。调查组将尽快形成全面、科学、严谨、权威的事故调查结论,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

  记者昨天从闵行区了解到,目前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一步对事故责任开展调查,明天,闵行区将由区信访办牵头举行业主与房产商的沟通会。

  ■聚焦发布会

  昨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和专家还就有关各方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焦点1

  是否还有地质方面的因素

  为什么仅仅是堆土的原因就可以让一幢13层的楼房倾倒,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说地质方面的原因?针对记者的提问,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大师顾国荣作了回答。

  顾国荣在现场向在座记者展示了勘测平面图,古河道、暗浜,在楼盘周边一览无余。顾国荣表示,古河道在上海整个城区的区域面积占到30%,它的区域特点对于桩基的选取长度各有要求,比如说在陆家嘴地区造一幢30层的楼,桩基只要30米就够了,但是在古北地区就要50米的桩。“该楼(指倒覆大楼)桩基的长度,对这一类地区建筑物是相当安全的。”

  至于建筑周边的暗浜的问题,通常主要是对天然地基和基坑工程影响大。此次大楼倒覆,顾国荣认为,地质上应该不是主要的问题,主要的问题还是堆土。

  顾国荣表示,这一工地,或者说漕河泾地区,天然的地基承载(高度)是3米到15米,其堆土一般不要超过3米。然而,该工程先后有两次堆土。第一次堆土是3到4米,但离建筑物只有20米,离防汛墙只有10米左右,这个堆土会产生沉降,可能使防汛墙一侧的通道产生变形;第二次堆土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是紧贴建筑物的周边堆了10米高的土。这就产生了很大的侧向力,会使桩基发生水平方向的位移。凭以往的经验或者说工作、计算,这个位移可能会达到10厘米左右。这样就让PHC管桩产生很大的一个偏心弯区,这个偏心弯区会引起楼这一侧的桩产生压曲破坏,最后导致大楼倒塌。

  焦点2

  退房、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此前,已有部分购房业主提出退房、赔偿方面的要求,这方面的人数现在达到多少?是否取得一定的进展?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事故原因的公布,调查工作转入事故责任调查。

  陈启伟表示,3日是对事故原因调查结果予以发布,下一步要进入到事故责任的调查。“事故的原因调查和责任调查都是由市政府的相关部门在牵头,涉及的面比较广。至于媒体最近关心的一些问题,包括退房问题,这些问题属于闵行区政府协调和工作的范畴。”

  焦点3

  何以如此长时间才公布原因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结构设计专家江欢成坦率地表示,事故发生的当天,14位专家就到了现场,受到巨大震撼,“这个建筑整体倒塌,我从业46年来,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没有见到过,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事故,大家好像还缺乏一个思想准备,所以要做很多的工作以解释这个问题。”

  “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它旁边的一幢楼,即6号楼,同样在北面也是堆土,南面同样是挖坑,而7号楼倒了,6号楼没有倒,我们就觉得6号楼和7号楼有非常相似的情况,所以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抢险。现在来看,类似7号楼这样一个倒塌的隐患可以排除。”

  江欢成表示,试图在短短的几天把机理都分析清楚是不可能的。“另外,我们还组织专家对原来的整体结构进行全面的分析,这都需要时间。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原来的设计和施工基本上是符合规范的,质量是好的。但是在施工的程序,或者是堆土和挖坑方面,这方面大家原来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对它缺乏认识。”“说老实话,像这样的新闻发布会对我来说是第一次,我也希望是最后一次,通过总结经验教训能够不再发生。”

  焦点4

  周边房屋是否有倒覆危险?

  市建交委主任黄融指出,在排险过程同时,已对相邻楼房的条件工况不间断地进行检测。“半个小时就检测一次,通过一段时间的检测,排险措施有效,周边的房屋是稳定的。”他说,稳定和安全是两码事,也就是说房子的倾倒可能性是消除了,但是并不是说这个房子是安全的。

  “关于这个房子的安全检测,也就是我们专家组进入第二阶段。我们接下去就是要对周边在建的10幢房子,请专家提出安全性检测的意见,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黄融称。

  聚焦5

  开发商是否为省钱而使用空心桩?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结构设计专家江欢成认为,空心桩可以节约材料,而且承载率很高,这个桩材很好,在这里运用也是合适的。不过,他也坦言,采用“箱基”或许是一个好建议,它要求“埋度”必须要深一点,抵抗水平的能力也会更强一些。

  ■律师观点

  倒覆房屋业主赔偿请求应予以支持

  对于倒塌房屋的业主到底能否得到除退房外的其他赔偿,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田志超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解释》第十三条也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律师认为,本起房屋倒覆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应当将所收取的房屋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同时,对于未倒塌房屋购房者的处理,田志超律师也认为,基于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未倒塌楼房不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及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况,司法审判实践中,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较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至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如果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可行的。

  如果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表明未倒塌楼房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依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据上海《青年报》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