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于2008年12月25日发文,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对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取消,其中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也明确予以取消。该文件还要求:不得将已经取消、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改变名称继续收取。
范先生曾是一家机械厂的员工,1999年后失业,至今没有找到固定的工作,但社保还得交,于是从1999年开始,他就以个人名义到位于中吴大道的天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已经交了10年的档案托管费。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2009年1月1日开始,档案托管费的收取被叫停。然而今年6月12日,当范先生再次来到服务中心办理托管业务时,却被告知,还要交120元的全年档案托管费。这让范先生很纳闷,“为什么这里不执行省里的政策?”
一位失业市民的缴费
困惑
感觉政府部门改换名称继续收费
范先生今年52岁,1999年失业后,为了续缴社保,他开始个人到天宁区人才服务中心缴纳档案托管费,已经交了10年。年初的时候,范先生听说省里出了政策取消了档案托管费,为此他高兴了好一会儿,“今年可以省下120元钱了。”但实际情形却与范先生想的不太一样。今年的6月12日,范先生去区里的人才中心办理托管业务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在他们那办理托管必须先和天宁区职业介绍所签订一份协议。当时,他不太理解,“以前这个档案不是人才中心托管的吗?现在难道归职业介绍所管了?”针对他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人员要以个人名义续缴社保的话,今年必须把档案交给区里的就业管理处托管,而职业介绍所隶属于就业管理处。”
范先生没办法,只好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点,跑到区里的职业介绍所签订了一份协议,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职业介绍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档案托管,要缴纳120元一年的托管费。”“这个不是说取消了吗?你们怎么还收啊?”范先生向工作人员询问道。“省里的政策取消的是人才中心的托管收费,并不是劳动部门的托管收费,人才中心归人事部门管理,而我们劳动部门目前还没有取消托管费用。”工作人员解释道。
“看来这钱还是没能省下来,我还得缴120元。”范先生很无奈,明明有政策,可是政策却落实不到他的头上。为了续缴社保,范先生最后向职业介绍所缴了120元托管费。随后,工作人员给他开具了一张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的缴款书,收款单位为“天宁区就业管理处”。拿到缴款书,心细的范先生发现,以前档案放在人才中心的时候,缴完托管费后拿到的是一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款单位则是“天宁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对此,范先生认为,天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之所以让他与职业介绍所签订协议书,其目的就是为了改换名称继续收费。“去年6月份交的钱,给我的收据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今年托管费要取消了,他们还想继续收,于是就让我把档案托管到劳动就业管理处,这样他们可以继续收取托管费。”
《生活常州》的调查
答案
失业人员档案归劳动部门管,不免费
对于范先生的质疑,天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丁主任解释说,常州区级的人才服务中心相对特殊,在该中心接受档案托管的分别是天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管理处,前者隶属市人事局,后者隶属市劳动保障局。“一般来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只接受企业托管,而且其服务对象必须为中专以上或拥有技术职称的个人。而就业管理处的服务对象则只限于已经失业,没有工作岗位,需要继续缴纳社保的个人。”《生活常州》随后致电该中心,该处工作人员证实,从今年7月1日开始,涉及个人档案托管的,都由劳动就业管理处的窗口负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窗口只接受企业托管。
丁主任认为,尽管省财政厅发文取消档案托管收费,但只限于人事部门的档案托管,关于劳动部门的档案托管并没有取消,而且至今区人才服务中心也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取消指令。“一些企业到我们这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档案托管业务是免费的。”
而对于范先生所提出的改变名称、重新以职介所名义签订协议继续收费的质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人认为,这是由于范先生的误解造成的,因为类似范先生这样性质的失业人员,理所当然要把档案托管在劳动就业管理处下属的职业介绍所,“之所以以前给他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可能是由于他当时并没有对自己的失业情况进行申报。”
丁主任则表示,就他的理解,当初省有关部门之所以发文取消档案托管费,其目的只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而对于个人来说,只有凭民政部门出示的困难人群证明,才能享受免收托管费的优惠政策。
正考虑取消劳动部门的托管收费
省财政厅有关部门人士认为,当初下发的文件的确没有考虑到劳动部门档案托管费这一项,这也造成了很多人的误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初衷,取消档案托管费一方面是为了减轻企业的压力,但更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省物价、财政部门接到不少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这表明措施没有落到实处。目前,省财政部门正考虑把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档案托管费也纳入清理的轨道。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