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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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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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住房保障政策有调整
须具有该区户籍连续满2年
  昨天,笔者从苏州市房管局获悉,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吴中区住房保障政策有所调整。昨公告的事项明确:具有苏州市城镇户籍连续满5年,且苏州市吴中区户籍连续满2年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形式;暂不受理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中一人户的住房保障申请。

  据介绍,具有苏州市城镇户籍连续满5年,且苏州市吴中区户籍连续满2年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850元以下且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下;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220元以下且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

  从本月25日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常年到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进行申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形式。此外,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三审两公示、摇号定房号;不予个别照顾、实行有奖举报的操作原则。暂不受理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中一人户的住房保障申请。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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