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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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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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政府为何不做“第三方”
  【学者视线之邵建专栏】

  日前发生的石首事件是去年瓮安和孟连事件的升级。一个厨师命案,造成府民之间的冲突,甚至对峙,以致政府要动用数千警力来平息。石首政府一方为那几天的震荡局势垫付了极高的行政成本;但不客气地说,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它实在是要承担一开始就处置不当的主要责任。

  任何一个社会,人命事件随时可以发生,或自杀,或他杀,都很普通,政府只要秉公面对即可。可是,这桩案件很奇怪,死者不明不白地死了,而且死在酒店楼下,死者家属自然要找上门去。如果起了争执,双方也只能是死者家属和永隆大酒店。奇怪在于,该事件自始至终,我们就没见过永隆大酒店的影子,见到的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本来是事件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可是,从它的处理方式看,好像它就是当事方,或者是永隆大酒店的代理方。

  发现尸体后,石首警方勘查认定为自杀,证据就是一份没有署名的“遗书”,然后就催促其家人尽快处理尸体。从重庆回来的死者哥哥告诉记者:“当地警方的一位负责人说,如果承认是自杀就给三万元,不承认,一分钱也没有。”请问,是谁给这三万元,人家自杀,怎么轮到警方给钱?如果不是自杀,想用钱打发了事的只能是永隆大酒店,可是,这话又不是出自永隆之口,而是出自本来应该是第三方的警方之口。请问,警方这是替谁说话?

  旁观此案整个过程,石首地方权力很难摆脱为永隆代理的嫌疑。本来死者家属要见的是永隆大酒店一方。谈判也好,协商也罢,这首先是他们双方之间的事,警方只能居中。可是,死者家属始终见不到永隆一方,他们见到的只是警方,三方缺一,警方反而成了当事方。当警方急欲处理尸体而家属又不愿意“焚尸灭证”时,冲突自然而起,且越闹越大。现在,我们很难不回过头来追问:在“他杀”是一种普遍的怀疑时,谁最希望立即火化尸体。答案如果是永隆一方,那么,我们质疑的是,警方为何比永隆还要急?

  尸体终于火化,“当地政府与家属经过谈判后达成协议,补偿家属安抚费八万元”。这真是个大笑话,自杀还有钱拿,而且是政府给。从政府角度看,死者自杀后,死者家人居然把事情闹这么大,以致举国皆惊。这无疑给当地政府带来极为不利的政治影响和道德影响,可是它居然反过来掏钱给为自己制造麻烦的人,这是什么逻辑?再说,自杀事涉及永隆,这是它注定无法漂白的嫌疑。要谈判,也是永隆和死者家属谈;要掏钱,更应是由永隆自己来买单。可是,永隆退后,政府向前。本来是居间主持的第三方,从头到尾都变成了挺身而出的第二方,并不惜用纳税人的钱来为永隆顶缸,这又是什么逻辑?

  以上屡屡提及第三方,盖因冲突双方无公正,公正只在第三方。第三方所以公正,在于它与双方利益无涉,是一个纯粹的“他者”。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政府,原因之一,就是社会中的权利和权利发生冲突时,例由作为权力的第三方来仲裁。第三方在哪里,公正就在哪里。反过来,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公正,那是因为第三方缺席。回首那几天的事态演变,石首因尸首而失守,正在于第三方失守。我不明白,明明是置身事外的第三方,当地政府为何从一开始就把自己变成对自己极为不利的第二方。

  第二方就是利益方。石首地方权力中的某些权力者,是否与永隆有利益输送或利益与共的关系,甚至,该权力是否涉嫌黑恶化,相信这是一种合理的怀疑,否则无以解释地方权力一开始就做出的那些回护性举措。6月23日,位于石首地方政府上方的荆州市委书记表示:“要坚决将‘6·17’事件查个水落石出”。一要查明死者死因,二要查明事件起因,三要查明永隆大酒店背景。现在水已经落了下去,但石却还未见首。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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