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山西一名检察官透露,繁峙县反贪局长穆新成已被双规一个半月。繁峙县里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穆新成财产大概有2亿元,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6月25日《成都商报》)
反贪局局长居然是个大贪官?!人们的惊讶至少说明了一点:大家对执法机关还保留了最基本的信任,他们不愿相信司法公正这个最后的底线也会沦陷。但现实是残酷的,在穆新成之前,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利用“双规”权大肆敲诈勒索,已经让我们看到了权力监督者腐败的可怕。
可以想见,在繁峙县那个由不同资源组成的利益链条中,反贪局局长代表的监督权处于怎样的“无敌”地位——其他的权力一旦寻租,还有反贪部门在等着,反贪部门的头头腐败呢?在当地的权力制衡链条中,恐怕难以找出他的“天敌”。于是,反贪局局长就在当地肆意腐败,直到有一天被上级主管部门偶然发现……这样的偶然,看似幸运,实则无奈。
6月25日的《新京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透露,2005年至200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司法人员9270人,司法不公渎职侵权犯罪增多,徇私枉法类犯罪呈上升趋势。看来,“反贪局长贪污”之类的案件不是孤例。它昭示着,在权力的生态结构中,权力监督者似乎悠然独处于至高无上的位置。如何监督监督者?是反贪局长贪污带给我们的又一次考问。
(海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