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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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地价VS工商联土地成本
· 车补标准不能政府自己定
· 看看日本与荷兰怎么发车补
· “车补”就是赎买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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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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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补标准不能政府自己定
  ■第二落点

  针对杭州的车补,一些人发出质疑——和级别挂钩的车补,“是不是对享受公车特权的一种赎买?”“是不是给公务员变相发福利?”

  这些质疑是有道理的,都是上班,为什么我没有车补,我的公仆却有?要知道,这2600元一月的车补,比许多人一个月的收入都多。再说,公车泛滥这种不合理现象本身就属于应清理、纠正的,而发车补恰恰是把不合理的现象搞得合理化了。最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杭州相关部门在车补发放标准上的自说自话。发车补的钱来自普通民众的税款,但车补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民众却没有表达意见的机会,这实在是很荒唐的事情。政府部门既享受车补,又制定标准,让自己陷入了权力自肥的嫌疑境地,想不遭受质疑都难。

  杭州的车补的发放方式和标准,到底是按什么逻辑制定的?有没有翔实的数据作为支撑?车改之后能节省多少财政开支?这些都需要车改的主导部门给出明确的解释。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杭州的车补已经遭到了强烈质疑,有必要重新展开论证。我的意思是:车补发放标准和方式,都应该由独立的社会机构拿出方案,然后交由民众展开充分讨论,只有民意充分参与之后形成的车补方案,才是最符合公平原则的。否则的话,即便按照目前的车补方案,可以节约一部分财政开支,杭州的车改也难言成功,因为相关部门自说自话的车补标准,仍然走不出权力自肥的阴影。换句话说,如果车补方案交由民众讨论,或许“2600元一个月”根本就是不可能的高标准。(张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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