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胡昌麟 吴峰 记者 李梦雅)14岁的少年杨亮(化名)因为强拿强要他人手机犯罪后,被移交到检察院。检方考虑到杨亮犯罪时刚刚年满14周岁,且深刻认罪悔罪,于是检方和浦口区司法局石桥司法所、南京大哲通讯设备安装维修经营部以及杨亮家长签订四方帮教协议书,对杨亮进行为期半年的帮教。
昨天,浦口区检察院和浦口区司法局石桥司法所召开杨亮诉前取保考察听证会。这半年内,杨亮每周到大哲通讯设备安装维修经营部劳动两天,每月参加所在社区的公益劳动两次,每月递交思想汇报。在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表示,在半年时间里,杨亮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并积极通过劳动改造自己,一致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