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政府统一出资300万,由该市民政局作为政府委托投保人,为89.8万该市户籍居民和该市行政区所辖居民房屋统一购买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火灾(爆炸)保险。
此次购买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火灾(爆炸)保险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从2009年6月23日起至2010年6月22日止。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具有张家港户籍居民。保险责任是: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等等。保险限额最高为11万元,其中人员伤亡为10万元,医药费赔偿为1万元,保费1元/人。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火灾(爆炸)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张家港行政区所辖居民房屋,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特指台风、龙卷风、洪水、雪灾、冰雹)造成的房屋损失,或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房屋的损失。其中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最高限额为2万元,火灾(爆炸)保险最高限额为1万元。保费为7元/户,其中房屋险2元/户,火灾爆炸险5元/户。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费附加火灾(爆炸)保险保费全额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何寅平 顾鸣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