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市民陈媛投诉到电视台,声称单位要拿钱上岗。老东家某酒店认为这句话侵犯了名誉权,把她告上法院。近日,秦淮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媛借助于媒体并无不妥,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她侵害了酒店的名誉权,驳回了酒店的诉讼请求。
酒店在诉状中称,陈媛从2001年至2007年在酒店担任部门经理。任职期间,陈媛按照公司规定缴纳了两万元股金。到了2007年,因为陈媛工作考核不合格,酒店解除了劳动合同。陈媛提出劳动仲裁,后又不满仲裁裁决,起诉到了法院。
今年年初,陈媛找电视台维权,要求酒店退还两万元股金。酒店说,陈媛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称“如果想做部门经理必须交两万元,如果想当总经理必须拿十万元”,酒店表示,节目播出后,客人在酒店看到胸牌写着经理的工作人员就会问:“你的经理是多少钱买来的?”
“陈媛的话侵害了酒店的名誉权,我们要求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酒店说。
陈媛说,她离开酒店后,酒店并没有按承诺退还股本金,并称股本金是不能退还的。“我求助媒体只是想要回钱,并没有贬低酒店。我是运用舆论监督的力量帮助自己维权。”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酒店为筹集员工持股会名下的款项,要求管理人员根据所任职务交纳金额不等的钱款。在此情况下,人们通常会认为有无交纳此款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任职,故陈媛对媒体的陈述基本符合一般人对事物的判断。此外,陈媛求助于媒体是一种正常的救济行为,对媒体的陈述主观上并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使用侮辱性等不当言语,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庆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