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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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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包括涨价,但不等于涨价
  ■今日视点

  国内烟草消费税政策将有大调整:不仅消费税税率要大幅提高(调拨价70元/条以上的甲类香烟的消费税税率由45%调整到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到36%),而且在卷烟批发环节还要加征一道5%的从价税。新政策已于5月1日起执行,新政执行后,预计70元/条以上的甲级卷烟将涨价10元/条左右。(6月21日《京华时报》)

  北京大学教授李玲在解释这条新政的时候说:提高烟产品的税率,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还能挽救上百万人的生命。按常理来说,这样的逻辑是成立的,但网民们对李教授的说法意见很大,他们对香烟要涨价本能地感到抵触。很多人甚至觉得,涨价并不能起到多大的控烟作用,因为“该吸的还得吸”。

  我当然不会觉得涨价对控烟毫无效果,事实上,对烟草业征收重税的确是很多国家行之有效的控烟手段。但我也知道,控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提高烟草产品税率只是其中的一个手段而已。如果此次提高税率的目的只是为了财政增收,那没什么好说的,但既然目的之一是为了控烟,那就值得说道说道了。

  先来看一条不久前的消息。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这一天,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发布了《2009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其中提到:在烟盒上印上致癌等健康警示图形,是全球公认的最有效控烟手段,也是我国参加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公约已经在我国生效3年,内地销售的香烟仍未出现警示图形。玄机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和质检总局去年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示的规定》,只是要求健康警示标志面积不得小于烟盒面积的30%,并未规定烟盒上必须使用警示图形。

  这个明显“低标准要求”的规定,直接消解了“带警示图形烟盒”出现的可能,既得利益格局下控烟的艰难和复杂,由此可见一斑。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一点:提高烟草税率来控烟,可以,但控烟还应该全面展开、多头并进,不能把控烟的责任全部压在普通烟民的身上。

  有专家说,目前我国的烟草税率比很多国家要低10%。说到差距,其实我倒更想说一说我国在其他控烟手段上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比如说刚刚提到的烟盒健康警示图形,比如说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力度和广度,比如对烟草广告的查处力度,等等。在这些与提高税收一样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控烟手段上,我们都已经落后了很多——带警示图形的烟盒并未出现、公共场所禁烟一波三折、大打擦边球的烟草广告屡见不鲜……

  在我看来,控烟手段应该是有先后顺序的。在烟盒上印制警示图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严格打击烟草广告,这些手段的使用应该优先于提高烟草税率——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些手段不会加重烟民的经济负担,但却同样能起到控烟的作用。只有当这些手段已经运用得比较充分的时候,才能考虑通过提高税率来控烟。

  现在的问题是,在公共场所禁烟这些控烟手段上我们远远落后,在提高烟草税率上却反而要向其他国家看齐,这种厚此薄彼的控烟,难怪会搞得大家有点不爽了。(冬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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