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下月起,城乡低保家庭将“增收”。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出的通知,从2009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低保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比例,综合确定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在此基础上,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必须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0元和130元以上。为确保低保资金落实,省两部门要求今年预算安排不足的地区追加预算,并做好明年的预算编报与安排工作,省财政将对经济困难地区农村低保提标资金,按省定标准和工作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