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黄琛 秦消) 超市疏忽管理,卖变质食品,也要担责任的!日前,秦淮区某超市就因为卖变质的咸鸭蛋,工商部门向其开出了一张2000元的罚单。
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当天,夫子庙工商所就接到了一起关于变质食品的投诉,消费者王女士5月20日在一家超市买了一盒“梅香”牌咸鸭蛋,准备过端午节吃的。可是吃的时候发现有些是“坏蛋”,不仅变质发臭,还在里面发现一些小虫子,非常恶心。接到投诉后,夫子庙工商所第二天展开了立案调查,在超市共检查出56盒“梅香”生咸蛋(26只/盒),这批产品与王女士买的是同一批次的,生产日期都是2009年5月3日,在检查中发现有4盒已经变质生虫。在检查人员的监督下,超市将4盒变质生虫的生咸鸭蛋现场销毁,并根据《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对超市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而因为王女士购买和发现变质咸鸭蛋是在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最后厂家对其进行了“退一赔一”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