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为了这一天,老人苦寻15年
· 超市卖“坏蛋” 被罚2000元
· 为70元嫖资捅死足疗店老板娘
· “鲜美”鸭脖产自苍蝇乱飞的小屋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超市卖“坏蛋” 被罚2000元
  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黄琛 秦消) 超市疏忽管理,卖变质食品,也要担责任的!日前,秦淮区某超市就因为卖变质的咸鸭蛋,工商部门向其开出了一张2000元的罚单。

  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当天,夫子庙工商所就接到了一起关于变质食品的投诉,消费者王女士5月20日在一家超市买了一盒“梅香”牌咸鸭蛋,准备过端午节吃的。可是吃的时候发现有些是“坏蛋”,不仅变质发臭,还在里面发现一些小虫子,非常恶心。接到投诉后,夫子庙工商所第二天展开了立案调查,在超市共检查出56盒“梅香”生咸蛋(26只/盒),这批产品与王女士买的是同一批次的,生产日期都是2009年5月3日,在检查中发现有4盒已经变质生虫。在检查人员的监督下,超市将4盒变质生虫的生咸鸭蛋现场销毁,并根据《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对超市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而因为王女士购买和发现变质咸鸭蛋是在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最后厂家对其进行了“退一赔一”的赔偿。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