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法官找上门 她才知道自己已成“老赖”
· 买了“变质”烤鸡讨不到10倍赔偿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法官找上门 她才知道自己已成“老赖”
原来是有人用她的个人资料炮制虚假担保,让她吃了官司
  一个购车者利用别人的个人资料,炮制了一起虚假担保,结果让无辜的“担保人”承担了16万元的还款责任。受害者被法院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此事,于是通过申诉获得了清白。而因为申诉,受害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转而状告保险公司索赔20万元。

  莫名当上“老赖”

  2007年10月,跟随丈夫在北京工作的南京人王艳得知了一个让她震惊的消息:自己在南京吃了个官司,法院已经缺席判决她连带还钱16万多元。找到她的是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法官告诉她,这个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她必须马上交钱。而看到法院的判决书的王艳,却是一头雾水,因为这件事从始至终她一无所知。

  将她和一个名叫徐欢的男子一起告上法院的,是南京一家保险公司。判决书上认定,2002年8月14日,徐欢购买轿车,向银行申请了23.94万元的贷款。同时,徐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履约保证险”,王艳则作为担保人,“愿意”承担贷款和保险合同中所有的连带保证责任。

  银行的贷款发放后,徐欢只归还了一部分钱,从2004年10月开始,他再也没还过钱,人也消失了。2006年11月,保险公司没办法,只好按照当初的合同帮徐欢还款,向银行支行赔付16万余元。

  2007年1月,保险公司将徐欢和王艳告上了法院。两个被告,一个失踪了,另一个从未露面,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通知他们,但却没有结果。2007年6月,法院判决徐欢向保险公司支付欠款16万余元及利息;王艳对徐欢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法院到处查找,终于发现了王艳的下落,这才有了让王艳震惊的一幕。

  申诉获得清白

  “我根本不认识徐欢,也从来没有给人担保过!”王艳气愤地说。保险公司在打官司时曾经提供了一份王艳为徐欢提供担保的协议,上面有王艳签字和指纹,王艳仔细看后立刻指出,这个签名和指纹都不是她的。不过,徐欢当初还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王艳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王艳承认这两个复印件都是真的,但为什么会到陌生人手中,她自己也不知情。她觉得,徐欢已经涉嫌骗贷,而保险公司对此审查不严是有明显过错的。

  面对法院的执行,王艳不得不放下手头的工作,赶到南京来向法院申诉。她在申诉状中说,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自己住址有误,结果在上一场官司时法院没找到她,她也就失去了答辩的机会。担保协议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应当认定为无效。

  去年10月22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协议书无效,王艳不应对徐欢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不久,保险公司也给王艳发去了致歉函,对这件事表示道歉。王艳通过自己的努力,总算得到了清白,看上去一场虚惊就可以这样过去了。

  状告保险公司

  但对于王艳来说,无故陷入一场官司,给她的打击是巨大的。“法院的强制执行让我非常被动,为了解释清楚这事,为了申诉,我和丈夫多次在北京和南京之间奔波!我多次请假,最终丢掉了工作;自己的孩子没法照顾,只能丢给老人;更惨的是,我的丈夫因为这件事生了一场大病。”

  王艳说,2007年11月中旬,她和丈夫一起乘火车赶往南京打算递交申诉状,结果在火车上丈夫冠心病突然发作,后来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手术,这才保住了性命,现在每天都要继续服药维持。“无端陷入这件事,让我们夫妻俩精神上承受巨大的压力,我丈夫的病就是被保险公司给弄出来的。”

  为了挽回清白,付出的巨大代价谁来负责?王艳决定向保险公司索要。今年她和丈夫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了南京玄武区法院,索要各项损失20万元。

  昨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后王艳表态愿意将索赔降到15万元,而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3000元,双方因差距过大没有达成调解。法院将于近日判决此案。(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宣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