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鼓消)《食品安全法》实施半个月以来,有不少市民拿着自己买到的不合格食品前去商家索赔10倍赔偿,有的成功,有的失败了。商家拒绝给10倍赔偿的一个理由就是“我们不是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因为对商家“明知”行为没有具体界定,也没有实施细则,消协在一些调解中也陷入了为难的境地。
前几天,吴女士在某大型超市买了一只超市自制的烤鸡,回家打开一闻,味道有些不对。吴女士不敢吃了,拎着烤鸡找到超市要说法。但超市方认为,自己卖了那么多烤鸡都没问题,为何单单吴女士买的就有异味,坚决不同意吴女士提出赔偿10倍的要求。
吴女士将此事投诉到鼓楼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来到超市,调出了当天的烤鸡销售记录和生鸡进货记录,看到当天该超市一共售出了119只烤鸡,除了吴女士这一例外,没有别的投诉;再看进货记录,也很正规,没有问题,说明超市不是“明知”烤鸡变质还卖给吴女士的。消协没有支持吴女士的索赔要求,调解之下,超市同意将这只“变质”的烤鸡退了,但是没有给任何赔偿。
鼓楼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日消协接到了不少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的案例,但他们不是每起都支持的,关键是看商家的行为是不是“明知”的。但直到目前为止,全国大多数地区包括江苏,还没有出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明知”行为也没有具体的界定,所以消协在调解中也面临一定的难度。消协呼吁,江苏和南京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的细则,对“明知”行为进行界定,以便消协在调解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