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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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见温州炒房团”令人隐隐不安
· 政府投资“优先买国货”并非贸易保护
· 买国货只是在落实《政府采购法》
· 缩减行政开支要让民众看得见
· 体验能源紧缺不如限制能源浪费
· 政府采购要变得更透明一点
· 试论内地官员减薪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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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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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优先买国货”并非贸易保护
  【中国观察之鲁宁专栏】

  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刊出《九部委联合发文:4万亿刺激方案优先买国货》的长文。假如没有这篇长文发表,读者尤其是网民一般不会知晓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请注意:把监察部也拉进来,“优先买国货”就带有执行行政纪律的意味了)等九部委还会一本正经下发红头文件,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务必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上月末,全球风力发电机制造商维斯塔斯、苏斯兰和通用电气抱团,参与中国购买价值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发电机全球采购竞标,结果在第一轮角逐时即遭淘汰。于是,欧盟(中国)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声明指斥:“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财政刺激计划的合同之外。”

  笔者仍记得,伍德克的上述言论,似乎只有《环球时报》发过一块豆腐干消息,当时并没在中国国内产生影响。现在可能不一样了——哪怕局限于新闻时评的角度,随着九部委红头文件被公开,许多时论作者保不定会将“优先买国货”与贸易保护主义挂起钩来……

  常人有所不知,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装备采购排斥国货的现象,与改革开放相伴相生,且越演越烈。早年,这种情形有一定的必然性。同类重大装备譬如大型发电机组,虽说国内也能生产,但可靠性不如洋货,外国机组价格虽说特别贵,但安全寿命使用性价比却比较高,因此,许多国内买家宁可买贵不买廉、买外不买内。还有一种情况,某重点工程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其信贷合约中就注明必须采购放贷国的设备,这属于用别人的钱气头短——没法子。假如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世行借款,世行则要求中方必须全球招标采购设备,由于国内设备零部件供应及售后服务常不如国外竞争对手,则往往在竞标时败下阵来。

  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则不受上述限制,“优先用国货”不但天经地义,而且与WTO的游戏规则不存冲突,系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奥巴马政府刚上台时推出的救市计划,就有“使用本国钢材”一条。如今轮到中国,九部委之立场不但不容置疑,国内舆论更当予以支持。

  针对伍德克的指斥,发改委6月1日迅速做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的回应。笔者以为,发改委的回应一语中的。实际上,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形,理由“很实际”。一般来讲,购买洋货对于拍板者而言,所获取“商业好处”远远高于购买国货,别的就不说了,光出国签订正式合同,监工、检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环节,出国考察旅游就可反复组团进行。国外厂商也深谙中国“采购文化”,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买家卖家双获利,国家——背后是纳税人当冤大头。

  有鉴于此,针对“优先买国货”的要求——尽管把监察部也拉了进来,真正该担忧的不是洋人作何反应,而是九部委文件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各地执行?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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