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常州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公交行驶途中燃烧起来
· 武进区7月1日起开始“限摩”
· 小伙肚子大得像孕妇 竟是得了巨输尿管症
· 家长别轻信“内部指标”
· 今年中考首次实行网上阅卷
· 近几天多云 入梅尚早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武进区7月1日起开始“限摩”
  《生活常州》昨日从武进交巡警部门获悉,武进中心城区“限摩”方案将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生活常州》昨日从武进交巡警部门获悉,为配合武进中心城区“限摩”工作的实施,公交配套也将及时跟进,方便武进广大市民。

  限摩分三个阶段来实施

  近年来,武进区经济快速发展,中心城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长期以来,大量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和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无序通行,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居民出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内有条件地限制部分车种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势在必行。

  据武进交巡警部门介绍,自2009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部分车种限制通行时间和范围将分3年、3个阶段逐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

  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常州市区与武进行政区划分界以南(不含新312国道)、武南路以北(不含武南路)、夏城路以西(不含夏城路)、武宜路以东(含武宜路)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非本市号牌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通行;每日5:00-22:00禁止货运汽车通行。自2010年7月1日起,上述车种限行范围向西扩大至淹城路(不含淹城路),车辆限行时段不变。

  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常州市区与武进行政区划分界以南(不含新312国道)、武南路以北(不含武南路)、夏城路以西(不含夏城路)、武宜路以东(含武宜路)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每日8:30-17:00禁止本市号牌摩托车通行;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号牌摩托车限行范围向西扩大至淹城路(不含淹城路),同时本市号牌摩托车限行时段调整为8:00-18:30。

  逐步完善公交路网

  在4月的听证会中,市民代表争议最大的就是“限摩”后,市民的出行问题将如何解决。为配合“限摩”工作,公交部门将在近期采取一系列措施,新辟、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增加车辆,加大运行密度,组织专线等,切实解决武进城区及其附近群众的出行问题。

  2009年公交部门将在东升村、三勤生态园周边选址新建公交中心站,同时加快淹城公交中心站建设。新辟湖塘东升村经纺织园区至淹城公交中心站的公交线路、淹城公交中心站经延政路、长江路至清潭片区的公交线路;延伸506路至三勤生态园;调整延伸80路经长虹路、大润发、区政府至淹城公交中心站。

  针对“限摩”区域的范围,公交部门将针对性地对“限摩”区域的主干道上的公交线路,加大运力投入;在“限摩”区域向外辐射的各主干道公交线路上增加车辆投放,缩短公交车上下班高峰时段行车间隔;根据“限摩”区域周边设置的停车点,增加相对应的公交停靠点,便于换乘。例如将对62路、64路、70路、506路、511路等线路,缩短高峰时段发车间隔2-3分钟;将对61路、328路等线路服务时间进行调整,延长末班时间30分钟至1小时,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目前“限摩”区域内因道路和客流原因,暂时使用小型公共汽车运行。“限摩”实施后,将对原采用小型公共汽车运营的261路、510路等线路,更换大型车辆,提高载运能力,满足限摩后客流的增长需求。

  “限摩”后,公交部门将与一些员工骑摩托车上下班较多、用摩托车接送学生较多的企业、院校联系,以较为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院校采用定点、定时、定线接送的班车专线接送承运方式,保证企业、院校正常运转,也可缓和高峰时段公交线路的运行压力。 陆恒 葛小林

  ■相关链接

  关于调整货运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一、常州市区与武进行政区划分界以南(不含312国道)、武南路以北(不含武南路)、夏城路以西(不含夏城路)、武宜路以东(含武宜路)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全天候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及非本市号牌摩托车通行,每日5:00-22:00禁止货运汽车通行。

  二、常州市区与武进行政区划分界以南(不含312国道)、武南路以北(不含武南路)、夏城路以西(不含夏城路)、武宜路以东(含武宜路)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号。

  三、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核载5吨以下(不含5吨)货运汽车,须凭相关证明提前到通行证办证点办理货运汽车禁区道路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持有此类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应当避高峰行驶,即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不得进入限行区域。

  四、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核载5吨以上(含5吨)货运汽车,可以凭相关证明提前到通行证办证点办理夜间(19:00至22:00)货运汽车禁区道路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或于每日22:00后至次日5:00前行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发布前的其它有关本辖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