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当事老师拒不供出“上线”是谁
· 疫苗血液等造假
将追究刑责
· 北大清华
· 究竟是军阵还是还原生活场景
· 医生只肯听患者
自述病情19秒
· 天津三绝共同“申遗”
· 购房款不再直接交开发商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6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购房款不再直接交开发商
  齐齐哈尔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购房款不再直接交开发商

  据新华社哈尔滨6月14日专电(记者 梁冬)为有效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出台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进行逐项监管。今后,当地市民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款将不再直接交给开发商。

  齐齐哈尔市近日出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由该市建设局和银行共同负责此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应在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当地建设局、开户银行共同签订《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今后齐齐哈尔市民再购买预售商品房,只需将房款直接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不再将购房款直接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产新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前,须向当地建设局提供用款计划,并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资金用于购买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