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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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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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 好比试婚
  ↓别怕后悔权“乱了”市场秩序 广州日报 6月11日 作者 徐锋

  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进行15年来的最大修订,其中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将对三类商品交易(网上购物、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和买房买车等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建立“消费者冷静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广州日报 7月11日)

  [广州日报一评]

  “后悔权”会搞乱市场吗?显然,一定会对现有交易秩序形成冲击。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天经地义就该遵循现在这种“秩序”?事实上,“后悔权”在我们身边早已存在——不过,享受这种权利的,不是消费者而是商家。君不见,房价涨,有开发商就要“后悔”毁约;房价跌,何时有消费者成功原价退房的?天平的失衡,伤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在某种意义上压抑了消费热情。而表面上的“搞乱”,将换来消费者的更多权重,使原本倾斜的市场天平趋向平衡。

  一些人担心,有了“后悔权”,买房人在高价时买了房,一旦房价大跌就反悔,会对开发商不公平。这当然是多虑,因为可想而知,“后悔权”的行使必然被限定于交易发生后的一个很短的时间(至多十几天)内,差价不会太大。还有一些人担心“后悔权”将助长炒房之风,从而推高房价,这也似属多虑——有“后悔权”撑腰,个别买房者固然可能买房略显草率,从而增进交易量;但“后悔权”的行使,无疑也将增加退房数量,促进市场冷却。总体而言,如果这一权利能变成现实,有望使楼市交易更趋理性和成熟,挤压奸商误导消费、翻云覆雨的空间。

  商家以“破坏秩序”为由反对后悔权,这不难理解。然而我们看到,不少消费者也持这一观点,这才是最大的悲哀。我们有着世界上最善良、最合作、最逆来顺受的消费者,总是第一时间“换位思考”、替商家考虑,而缺乏对自身权益的坚决捍卫。既然看到交易不公,为什么不想想建立一套新秩序的可能性?

  [现代快报再评]

  别怕后悔权“乱了”市场秩序,因为修法者并未盲目地与国际接轨,把国人的诚信品质估计得那么高,并不是像海外有些国家买了什么都可以“后悔”(据说,有些精明的华人就钻人家的空子,“试穿”“试用”天天像新郎官)。网上购物可能货不对板,过目后不要,于商家并无多大损失,消费者一般也没有“烽火戏诸侯”的雅兴和权势。先交钱后购物的交易与网上购物类似。房子车子等大件,在十天半月内允许后悔,其实是可以减少双方的矛盾,互相博弈,习惯了就好,比“试婚”还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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