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淘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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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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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刘女士:3月份,我通过中介公司在玄武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签订合同时,只有女主人到场签名,但中介当场打电话给男主人,他表示愿意卖房。当天我就交了首付款10万元,合同约定剩余房款过户时一次交清。但随后,房主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收房款不交房。我无法拿到房子,请问该怎么办?

  答: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您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为有效。尽管原共有人未能全部在合同上签名,但女主人签合同时,男房主是知情且同意的,卖房人应当按约履行。现在如果你协商无望,可诉讼至法院,要求卖房人收受房款和履行交房、协助过户等义务,并可要求对方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读者曹先生:我在下关买了一套商铺。签订合同时,卖方夫妻都到场签名了。后来卖方一直不愿意履行合同。我屡次联系房东,男房主说在合同上签名的女方并非他的妻子,他妻子对卖出这套商铺并不知情,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他同意退房款。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女房东对卖房的事不知情,那这份合同确实应归于无效。协商无果的话,你可以诉请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可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房屋自合同签订至今的涨价差额部分。

  

  读者肖先生:单位几年前给我分了一套房子,目前我已经入住,交了一部分购房款。最近我考虑跳槽,担心单位会收回房子,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你已经拿到产权证,此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都归你所有。产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后,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你还没有拿到产权证,你可与单位协商,看能否把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买下。另外,还要看你和单位之间关于这套房子有无特殊约定,单位对住房管理应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可能单位在分房时已有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

  本期主持:张玮玲

  咨询热线:847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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