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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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见死不救”需财政支持
· 取消公费医疗迈出社会公平重要一步
· “医疗特权”本就不该存在
· 这样的改革应该多点开花
· 教育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万能钥匙
· “不欠薪”就需要这样的保障
· “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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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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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见死不救”需财政支持
  ■热点纵论

  卫生部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6月11日《中新网》)

  “钱”始终是急诊绕不过的坎: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钱从何来?这就涉及到公共财政的支持问题。实践不断证明,凡是财政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一起发的文,其执行力度往往非常大,而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单独发的文,得不到财政支持,有时就会成为“画饼”。有鉴于此,我们希望卫生部和财政部一起就急诊室管理发文,一则中央财政可以更好地安排建设资金及相关转移支付,二则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拿着文件也好跟财政部门要钱。

  如果没有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即使有着很好的医德,面对急诊室里的悲欢离合也只能束手无策:急诊室的医生抽光了自己身上的血,捐光了自己的工资,也救不了所有的病人。只讲义务,而不讲履行义务的必要条件,是一种非理性的表现,现在急诊室管理的关键,恰恰就在于钱。只有通过切实的财政安排解决钱的问题,才能让急诊室如愿以偿地运转起来。(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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