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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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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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承担抚养费声称女儿非亲生
  12岁女儿为筹学费,将父亲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岂料父亲竟否认女儿为亲生拒绝支付抚养费,结果亲子鉴定证明双方有血缘关系。最终,江阴市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父亲支付女儿抚养费每月350元。

  1997年7月出生的玲玲,父亲顾华是一名普通工人,母亲王萍是一名设计师。在玲玲8岁那年,父母协议离了婚。协议约定:玲玲由王萍抚养教育至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在此期间顾华不支付抚养费,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玲玲跟谁生活由其自由选择。王萍离婚后带着玲玲到上海另谋工作。

  然而,一个女人带着上学的女儿在上海生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虽然王萍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月收入5000元左右,但是上海的消费水平很高,女儿的学费、生活费都让王萍有喘不过气的感觉。在熬过了3年之后,2008年,王萍作为玲玲的监护人,以女儿玲玲的名义将顾华告上法庭,索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

  岂料顾华辩称,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可以证明自己不用承担女儿的抚养费,更何况玲玲是不是自己的亲骨肉也值得怀疑。于是顾华要求做亲子鉴定。DNA鉴定结论为不排除亲缘关系。至此,顾华不得不认可玲玲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但是在协商抚养费的数额时,顾华以自己月收入不足2000元为由,拒绝支付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双方协商未果。

  最终,法院根据玲玲的实际需要及顾华的负担能力,确定顾华每月承担抚养费350元,时间由起诉之日算起至九年义务教育结束。(文中人物为化名)周玉萍 居敏晓 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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