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40多岁的下岗女工,三年前在一家食品公司找到了一份销售工作。不料才工作两年不到,就被医生宣布患上癌症晚期。病痛的折磨、经济的压力,让她艰难度日,这时,生活又跟她开了个玩笑,单位竟跟她“解除”了劳动关系。
在她万念俱灰之际,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帮她打赢了这场官司。
突感不适原是患上癌症
余女士才40多岁,2000年初从单位下岗。考虑到儿子还在上学,家里也需要开销,下岗后的余女士一刻不敢停歇,到处打听消息寻找打工的机会。
2006年5月1日,一个偶然的机会,余女士进入了南京某食品公司,在该公司驻某超市做食品销售员。按照公司的规定,余女士的底薪为900元,其余的收入则为每月的销售提成。尽管工作很辛苦,每月收入也才1000多元,但她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工作起来也很卖力。
2008年3月的一天,正在工作的余女士突感胃部疼痛,几分钟后,便已经疼得满头大汗。同事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向领导汇报,余女士在向单位请假后,赶至医院检查。没想到,检查结果让余女士顿时瘫倒在地。
医生告诉余女士,她患的是胃癌,已经到了晚期,除了化疗,没有更好的治疗办法。
单位莫名“解除”合同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击碎了余女士所有的梦想。她极不情愿地住进了医院,开始接受化疗。看病的费用高得吓人,没过多久,家里的积蓄就被用光了,亲戚朋友也借了个遍。走投无路之下,余女士的亲戚来到了其工作的单位,希望单位能给予支持。
但没想到,单位只答应支付5400元钱。这笔钱,包括了余女士还没有领取的两个月的工资奖金,以及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一些补偿。单位有关负责人表示,余女士生病无法工作,单位也没有办法,只能出这么多钱。
“单位太狠心了,这对余女士打击很大!”余女士的亲戚束先生告诉记者,单位想以5400元钱了断劳动关系,遭到了家人的严词拒绝。
律师帮其讨回公道
今年4月份,在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推荐下,余女士走进了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听完余女士的叙说后,该所律师对该食品公司的做法感到气愤。在该所主任陈福林的直接指示下,成立了由劳动法专业律师丁冬霞担任组长的办案组。
经了解,余女士自从2006年5月1日到该公司工作后,公司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余女士在2008年3月11日确诊患胃癌晚期后,现在胃已经全部切除,经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其自从2008年3月11日住院治疗后,公司也没有为其支付病假工资。
在律师的帮助下,余女士依法诉至法院,要求食品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病假工资、社保损失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办案律师充分阐述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律保护,并得到法院的认可。后调解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意支付余女士2.8万元。调解结案后,承办律师一直对本案的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今年5月5日,余女士终于拿到了2.8万元。
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