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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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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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张抵用券,反亏8000元
抵用券怎么用不了?开发商解释:买我们第二套房才能用
  花8000元买了别人的9999元中奖券来抵扣房款,最后却被告知用不了,这让市民王先生觉得实在是冤!开发商的解释是,这个抵用券必须是买他们的第二套房子才能用。

  面对如此“霸王”的解释,王先生投诉到了鼓楼消协,虽然消协最终的调解还是没能帮王先生挽回8000元的损失。不过,该开发商也因为有奖销售设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了5000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罚了1万元。

  [投诉]

  花8000元买来中奖券

  今年1月份,王先生去看了一个位于市中区的楼盘,看了之后他比较满意,于是就付了15万元的预售定金。交了钱之后,售楼处给了他两份邀请函和两张入场券,上面有抽奖号码,“凭入场券可以参加我们为业主搞的新春联谊会,到时候还有抽奖活动,奖品很丰厚的!”

  1月11日,王先生就去参加了联谊会,奖品果然很丰厚,有不同额度的购房抵用券。

  眼看着一、二、三等奖一个个“花落他家”,王先生知道自己是没希望了。而与王先生同桌的孙先生一家则很幸运地抽到了三等奖,一套床上用品加上9999元的购房抵用券。“我们房子已经买了,这个券也没用啊,不如卖了吧。”孙先生夫妇俩正在商量着,王先生赶紧接茬:“卖给我吧,我刚好要买这里的房子。”就这样,双方说好这张9999元的券以8000元成交,王先生当时想的是,“虽然没抽到奖,还是能省1999元呢。”随后,他赶紧到银行取了钱给孙先生。

  券不能用,8000元打水漂

  1月13日,王先生去交首付款,当他掏出那张购房抵用券时,却被告知“不能用”。王先生当时就愣住了,售楼小姐的解释是,这张券是给业主在这里买第二套房用来抵扣的,况且券也是限抽到奖的本人使用。王先生听了解释后更蒙了,“买第二套房?你们当时也没说啊!”但不管怎么争论,售楼处就是拒绝收王先生这张券。

  投诉到鼓楼消协后,经多次调解,开发商始终不肯松口,就是不愿兑现这张券。本想省点钱,谁知道却亏了8000元,王先生后悔不已。

  [处理]

  开发商不正当竞争挨罚

  虽然调解没有成功,但鼓楼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在调查后还是给该开发商开出了一张1万元的“罚单”。原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搞抽奖促销,最高奖项的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否则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这家开发商设置了三种奖项,一等奖是单反相机一台和29999元的购房抵用券一张;二等奖是一套锅具和19999元的购房券;三等奖是床上用品一套和9999元的购房券。每一种都超过了5000元,已经违反了法律。

  此事虽已经告一段落,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商家对有奖销售的5000元的上限颇有微词。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对房子、汽车等这些价值较高的商品来说,低于5000元的奖金根本吊不起消费者的“胃口”。打有奖销售规定的“擦边球”,已经成了业内的“潜规则”。 快报记者 陈英

  通讯员 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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