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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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次豆芽被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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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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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次豆芽被罚50元
管理方:这么做是促进划行归市
  如果随便问个小学生,“豆芽算不算蔬菜?”得到回答肯定是“是的”。可福建路农贸市场的众多蔬菜摊贩这几天却一头雾水,“我们卖豆芽,菜场管理员为何要罚款50元呢?”不仅如此,在这家菜场,卖蔬菜的摊贩如果兼营香瓜,抓住一次就要罚50元;柜台上的瓠子、丝瓜、莴笋等蔬菜如果伸出了柜台,也要罚50元。管理方解释这叫“划行归市”。

  [菜贩]

  卖豆芽、香瓜都要挨罚

  来自郊区六合的摊贩葛女士长年在这家菜场卖蔬菜,豆芽都是在家里泡好,拖来出售。可前几天,她正在叫卖豆芽,管理员过来说,“不是口头警告不让你再卖豆芽了吗?怎么还在卖?罚款!”说完就撕了罚单。不管葛女士如何恳求,管理员坚决不让步,最后,葛女士只得缴了50元罚款。“你看,这罚单上处罚原因是卖豆芽,我本来经营的就是蔬菜,卖豆芽犯了什么错?也要罚款?”

  胡女士是安徽和县的菜农,在福建路农贸市场摆摊已有10个年头了。她家里种有香瓜,每年收获季节都拖来菜场出售。可今年行不通了,因为她在菜摊上摆了香瓜卖,第一次被罚款50元。她想想,不行呀,收上来这么多香瓜,不卖会烂掉的,就伺机打起游击战。她将香瓜摆在柜台下面,趁管理员不注意,向顾客兜售,结果被发现,又被罚了50元。“我租2.4米的摊位,月租就要800元,每天才赚几十元,这样罚,肯定亏本,去喝西北风呀。”胡女士诉苦说。

  昨天上午,记者在该菜场看到,蔬菜摊点只准卖青菜、萝卜等有限品种。一位摊贩进了几十斤葡萄,不准卖,可货已进来了,不卖会烂掉,摊贩急得团团转。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蔬菜摆上柜台,不准伸到柜台外面。那些个头大的菜,堆积如山,顾客挑拣时把蔬菜弄乱了,黄瓜、丝瓜等冒出头伸到柜台外面,管理员发现了就上前罚款。摊贩们拿出一摞罚款单,罚款原因有些莫名其妙,如“卖水果”、“卖青皮瓜”等等。

  [管理方]

  目的是为促进划行归市

  随后,记者采访了菜场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过去福建路农贸市场是有名的脏乱差,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后,投入100多万元升级改造,菜场硬件大大改善。根据上级领导的部署,最近对菜场实施划行归市,就是按商品类别品种,分段划片经营。如卖香瓜的全部到专门的水果经营区销售,不准与蔬菜混在一起卖。否则扰乱市场,抓住一次罚款50元。

  那么,为何蔬菜摊卖豆芽也要罚款?该负责人回答,上级领导牵线搭桥,引进宁波先进工艺,在江宁办了环保豆芽作坊,要求我们一律从江宁这家作坊进豆芽并出售。摊贩自己泡的豆芽因用的水质不好,不干净,有污染,所以不准在菜场出售,抓住就要罚款。

  至于蔬菜伸出柜台外也要罚款的问题,怕记者听不懂,菜场负责人拿起笔写下两个字:溢摊,并解释罚款原因,“蔬菜伸出柜台,上面洒的水流到过道上,顾客容易滑倒跌跤,所以严加禁止。”

  [律师]

  这样罚款是违法的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律师认为,福建路农贸市场将摊位出租给菜贩,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管理者不允许菜贩卖自己泡的豆芽,不准菜贩卖香瓜,这是典型的限制竞争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只要菜贩合法经营,他卖什么品种,出租方都无权干涉。至于管理者只允许菜贩经营指定产地的豆芽,更是一种违法的市场垄断行为。

  丁律师指出,菜贩与管理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都无权处罚另一方,即使有矛盾也只能追究违约责任。管理者开出的罚单也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以行政行为干预市场,菜贩有权拒绝。

  快报记者 赵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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