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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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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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可按月结算社保费
  今后,武进区的自由职业者社保费可以按月支付。《生活常州》昨日了解到,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发通知,调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保费的结算方式。自2009年7月1日起,自由职业者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保费将由半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结算,其档案挂靠的劳保事务代理机构将不再直接收取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收。

  据了解,按照新的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武进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保费将实行按月结算,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按月扣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不再直接收取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当月直收社会保险费包括: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具体操作程序为:代理机构于每月25日前向武进区社保经办机构汇总参保人数增减,经核实,月底由代理机构传递至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在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扣款,次日将所扣款项全部划转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

  自由职业者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可凭代理机构提供的《补缴申请表》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由于此次结算时间由半年调整为每月,因此结算将设立过渡期,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10年1月起,由于存款不足等原因造成未能扣款到账的,养老保险一律不得补缴;医疗保险费按现行规定进行补缴。孙敖方 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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