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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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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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买的电饭锅 今年初就“罢工”了
  去年底买的电饭锅

  今年初就“罢工”了

  消费者连某在雪堰某百货商店花240元购买了某品牌电饭锅一个,没用多长时间电饭锅就“罢工”了,连某多次找商家无果,投诉到消协。但是消费者和商家双方均无法就自己的说法拿出证据。为此,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消协责成商家免费为连某维修电饭锅。

  据了解,2008年底消费者连某在雪堰某百货商店花240元购买了一个某品牌电饭锅,而2009年初新电饭锅竟然“罢工”了,故障原因是内锅变形无法有效接触底座导致不能正常受热煮饭。商家认为消费者使用不当,不愿意实行三包服务,经过一番理论后商家要求双方平均承担维修费用。消费者连某则认为电饭锅故障还在三包期内,应该免费维修,双方争执不下,连某只好投诉至雪堰消协请求帮助。

  商家认为,连某肯定用勺子等硬物敲打了内锅,这个品牌的电饭锅是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绝对没问题。对于商家的说法,消费者连某矢口否认,他认为自己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很小心谨慎,绝对不存在商家所说的“野蛮操作”。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对方。

  雪堰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后认为,双方的说法都是一面之词,商家无法提供消费者使用不当的证据,而消费者也同样无法证明电饭锅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商品的质量不能作鉴定的,经营者应举证自己无过错,不能证明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查,商家销售电饭锅不符合规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仅为日用百货零售,不包括电饭锅类小家电,而且商家无法提供电饭锅的正规进货渠道和质量保证证明,因此不能替自己有效免责,雪堰消协工作人员责成商家立即免费为连某维修电饭锅,商家表示同意。朱晓杰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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