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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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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受人玩弄 少女竟选择轻生
  对未来满怀憧憬来到上海打工的女孩,自以为遇到了 “真命天子”便托付终身,岂料换来的却是欺骗。女孩不堪污辱跳楼自杀,而她的自杀却又引发亲人更深的痛苦。打工女究竟陷入怎样的困境?父母又能否讨回公道?

  千里打工遇知己

  蔡莉青原本是江西某县的农家女孩,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2年。虽然在家生活较为悠闲,但她并不安于现状,眼见身边不少老乡都进城务工,蔡莉青也怀着梦想,于2008年3月来到上海,不久就在某房产中介公司找到工作。

  2008年4月的一天,工作中的蔡莉青被一个身影吸引,眼前的这个男子正朝着柜台方向走来,步履矫健,五官棱角分明,冲着她身边的同事浅笑着。可能是感觉到蔡莉青的目光,男子大方地向她投以笑容。通过同事的介绍,蔡莉青认识了面前的男子唐伟平,来自山西的汉子。

  虽然两人见面次数不多,但蔡莉青对唐伟平充满了好感,一来同是异乡人,大老远到上海打工,彼此内心的寂寞感是相通的;二来唐伟平英俊的外表、幽默的谈吐吸引了蔡莉青。

  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蔡莉青和两个小姐妹、唐伟平和同事共六个年轻人在人民广场见了面。溜达了一会儿还未尽兴,于是就进了附近的酒吧。大家伴着音乐节奏忘我舞动着,这气氛让蔡莉青有些不习惯。唐伟平模仿西方绅士邀请蔡莉青跳舞,大家连连起哄,刚开始的紧张感渐渐地放松了,蔡莉青觉得自己背井离乡的孤独感以及工作的压力释放了。酒吧的昏暗让蔡莉青有些大胆,她抱着唐伟平,抱得很紧。曲终各自分手回家,两人还互留了手机号码。

  偷食禁果遭“设计”

  酒吧碰面后的第四天,唐伟平闲着无聊,给蔡莉青发了个短信约她一起吃饭。出门前唐另外发了个短信给自己在上海的哥们严海明,简短介绍了蔡的事,并写道“看能不能搞定”。

  那天下着大雨,唐伟平在中山北路路口接了蔡莉青后,两人先到物贸大厦附近喝了点东西,说说笑笑聊了一会儿,蔡莉青说她有点累,唐伟平提议 “找个地方休息”,蔡莉青没有说话。于是二人穿过中山北路,到了一家酒店。

  路过酒店旁的小便利店,唐伟平进去买避孕套,虽然没说却也没有遮掩,心里觉得蔡莉青虽然站在便利店外,但应该看到了,况且男女去酒店她应该明白是怎么回事。酒店的前台表示两个人住女方也要登记,蔡莉青于是登记了身份证,两人进了509号房间发生了关系。

  蔡莉青躺在床上没怎么说话,心里觉得美好,却又有些懊悔,一时间情绪有些复杂,不过唐伟平好像没有这样。唐伟平趁蔡莉青冲凉时发了个短信给严海明写道 “蔡莉青还是处女”,语气颇为得意。

  待蔡莉青出来,唐伟平坐在床边给严海明打了个电话,让他一起来酒店吃夜宵。蔡莉青问严海明是谁,唐伟平解释是老乡。

  严海明没多久就到了,唐伟平热情地给严和蔡做介绍,三人寒暄了一会儿。唐提议去吃夜宵,蔡莉青有些累不愿去,唐伟平和严海明离开了酒店,此时是深夜12时30分。

  蔡莉青不会想到,等一会回宾馆的只有严海明一人,她更不会想到严和唐有另一种关系: “唐伟平玩过的女孩子我就接着和这个女孩子发生关系。”当天的一切不过是两个男子的约定俗成和心照不宣,蔡莉青不过是唐伟平玩弄和炫耀自己 “搞得定”的工具。

  不堪受辱终自杀

  严海明带着房卡,回到了509房间。蔡莉青见严海明单独回来,便问唐伟平去了哪里,严说唐伟平有点事去了别处,一会就回。蔡莉青于是没多想,两人随便聊聊看了会电视。凌晨1时15分,蔡莉青见唐伟平迟迟没来,心中起疑,严海明说他出去看看,接唐过来。

  1时33分,蔡莉青听见敲门声,以为是唐伟平,开门才发现仍然是严海明一个人。蔡莉青有些不悦,严海明见状拿出刚买的红酒、面包,对蔡莉青说: “你先别着急,吃点东西,我看他肯定是有事走不开,一会就会来的。”

  两人相处得久,又喝了点酒,话自然说开了,蔡莉青说了不少事,也提起生活的压力,这些严海明全没听进去。他趁蔡莉青黯然神伤之时靠近蔡,手搭着蔡莉青的肩膀,嘴巴凑了上去。

  蔡莉青这才明白严海明的来意,“不要碰我!”她大喊。严海明也着急了,心想着既然乘兴而来就该尽兴而去,他无视警告,上前搂抱蔡莉青,并用手捂住她的嘴。蔡莉青奋力反抗,严海明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抵抗,用脚猛踢蔡莉青,并说:你还真以为自己是什么货色?!你不过是唐伟平玩过才扔给我的!蔡莉青伤心地哭了。

  严海明此时气急败坏,眼角瞄见蔡莉青放在床头柜上的包,又生一计:得不了色我拿财。正在翻包的严海明被蔡莉青猛地推了好几下, “你出去!出去!”蔡莉青大喊大叫,严于是被推出房门。

  严海明随后敲门,蔡莉青怎么都不开,不久里面就没了声音。严海明心不甘,找来酒店的保洁阿姨和保安,以 “我的朋友酒喝多了”为由要求酒店工作人员打开509号房间的门,但都遭到了拒绝。严海明见努力无果,拿走包里的钱,将包扔在前台便离开了酒店。

  第二天早晨,有人在车棚内发现了蔡莉青的尸体,酒店于是报了警。公安机关经尸检,认为蔡莉青是高空坠落致死,为自杀。

  父母举债讨公道

  接到派出所电话的蔡莉青父母无法接受女儿已死的事实,他们的情况得到了普陀区政府的重视。2008年9月下旬,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他们伸出了援手,指派律师作为代理人,为两人提供法律援助。

  2008年12月,蔡莉青的父母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唐伟平、严海明以及酒店共同连带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26万余元。

  普陀区法院认为,被告唐伟平与蔡莉青到酒店住宿并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行为,被告唐伟平在事后将蔡莉青留下与素不相识的严海明单独相处,蔡莉青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唐伟平的行为与蔡莉青的死亡无因果关系。现原告要求被告唐伟平就蔡莉青的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原告的上述诉请不予支持。酒店作为特种服务行业应保障住客的人身安全,蔡莉青为高坠死亡,酒店未对蔡莉青实施侵权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原告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对此难以支持。

  普陀区法院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严海明在与蔡莉青单独相处过程中亲吻蔡莉青,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蔡莉青的心理造成影响。在发现蔡莉青酒后情绪失控,让其离开房间后,未将其与蔡莉青的真实身份情况告知饭店,错失了酒店采取措施的时机,致使损害后果发生,因此严海明的行为存在过错,与蔡莉青的高坠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蔡莉青是成年人,其应当对自己在与唐伟平、严海明的交往过程中的行为负责,蔡莉青的死亡系坠楼所致,因此法院根据本案纠纷的起因、经过与损害后果,酌情确定由严海明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184260元及丧葬费14784.50元,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认定。至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法院酌情参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两个人计算一周确定误工费为 448元。原告主张交通费5000元、租房费6000元及尸体保存费10000元,无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5000元。审理中,被告唐伟平、某酒店分别表示愿意补偿原告,并无不当,法院予以准许。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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