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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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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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被监视居住
  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27日说,该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刺死野三关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据介绍,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于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欧阳开平介绍,目前此案尚处于侦办阶段。侦查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至于她是否患有精神抑郁症,司法机关将根据侦办工作的需要或依据邓玉娇本人及其亲属或律师的请求,委托权威机构予以鉴定。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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