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08年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1人,直接经济损失1565万元。这是一起由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煤炭氧化自燃而导致的责任事故,2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富华矿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王庆云等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鹤岗市副市长王瑞,时任兴山区区委书记金国生、区长吴沈义等13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对富华矿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吊销有关证照,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