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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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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酒后执法伤人 市容局长被免职
  下属酒后执法伤人

  市容局长被免职

  据新华社合肥5月26日电(记者 熊润频)安徽省长丰县市容执法人员酒后执法与经营户发生纠纷,致使4人受伤。日前,长丰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对该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容局局长李某以及县市容局副局长、县市容执法大队大队长分别予以免职、停职处理。

  5月23日20时40分左右,长丰县水家湖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水湖镇吴山路中段市容执法人员在清理整治店外店、烧烤摊、米线摊过程中,与店主发生纠纷,导致4名人员受伤。据目击群众称,当时市容执法人员喝了酒。

  接警后,水湖镇派出所迅速出警到现场调查。主持县政府工作的长丰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汤传信和县委政法委书记王克贵同时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县公安局调集民警,将市容执法人员迅速带离现场询问调查,及时将受伤群众送往县医院治疗,耐心做好现场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事件发生后,县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及时到县医院看望慰问受伤群众,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5月25日,在基本掌握事件初步调查结果后,长丰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在此次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容局局长李某的职务,对县市容局副局长、县市容执法大队大队长闫某某停职检查,责成县市容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成立由县纪检、政法委、公安、法制办、水湖镇等相关部门组成的“5·23”事件联合调查组,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查明情况,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县市容局和水湖镇负责人到医院慰问伤者,并向受伤群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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