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柒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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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比任何人都希望摊位合法化
· 标本意义
· 摆摊设点是一种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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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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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设点是一种经济权利
  南京对市容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被称为“首次将街头摊贩合法化”。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战斗已经持续多年,现在终于有一个城市用法规条文为摊贩合法存在打开一个孔道,是值得肯定的。

  摊贩成为城市必欲消灭的现象,是一种很奇怪的风气。摊贩之存在与消失,应属一个经济过程。在一段时间,中国城市以政治力量消灭了被赋予“资本主义”、“小生产”、“投机倒把”之特性的摊贩,进入改革开放年代以后,经济活力得到释放,而摊贩却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忽然成为打击的对象,这是因为城市出现了一种“形象需求”。

  城市形象以美化、亮化为追求,既是希图展示成就,也是希图吸引“大资本”。就展示成就而言,隐含着对国际先进城市的一种向往,对真实所处的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外观景象的否定,这既是用于激发市民的骄傲感,也是用于展示城市治理者的业绩。追剿摊贩的运动隐含着对雄厚资本的一种自以为是的迎合。

  在城市形象拥有合法性居首的地位以后,城市逐渐地不再被视为自治的民生空间,而被视为服务于经济发展(主要是通过“引进大集团、大财团”来体现)的权力作为空间。就城市发展思维而言,这是一次倒退,它以规范城市秩序为名,把个人经济自主权重新套进了权力管束的框架,权力与资本的关系增强了,权力服从于民生的色彩减弱了。

  这种管束行为,不仅包括通过城管打击摊贩、通过经济手段使个体工商经营减少,还包括全面禁放鞭炮、取缔三轮车营运、限制小排量汽车通行等等,城市比照国际先进城市而拔高形象、摆脱“发展中国家面貌”的努力无处不在。

  在所有这些管束之中,城管对摊贩的打击成了矛盾最尖锐的体现。城管与摊贩之间展开了游击战,有时不期而遇,则往往形成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市民处在飘忽不定之中,当他们出现在城管与摊贩对垒的现场时,混杂着对权力不满和对底层生存同情的情绪使他们指责城管;当他们感到城市景象混乱时,混杂着对权力不满和对市容形象过高要求的情绪使他们呼吁加强街面管理。

  应该说,自从摊贩成为城管打击的对象,城市管理就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和道德压力。就业问题、底层贫困问题,一直是舆论的焦点,随着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到来,给摊贩一定空间成为更加有力的呼声。南京修订市容管理条例,就被媒体报道为“明确提出摊点合法化,用‘马路经济’缓解就业难题”。

  然而,这样的报道是让人遗憾的。本质上说,给摊贩以合法地位,不是一个“缓解就业难题”问题,而是一个还人们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权利。南京的市容条例中出现了“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城市不再是完全没有摆摊设点空间和时间的场所,这与就业是否困难不应该有必然联系。就业难也好,不难也好,城市应该有摆摊设点的经营形态。这也与发展水平没有必然联系,世界上再发达的城市,也没有消灭摆摊设点。

  现在的问题是,南京给摆摊设点以合法性,采取了审批制度,有地点和时间的规定,这可以被理解为保证“不影响正常市容和交通”,但同时也有摆摊设点的资格限制,那就是本市户口,而外来人口将无从申请合法的摊点。此外,摊点审批权怎样避免成为一种寻租的权力,也将是一个问题。城市与摊贩之间的冲突仍有可能,一是合法摊贩是否服从地点和时间的管理,二是城管与摆摊设点的外来人员之间的游击战仍会继续。

  无论如何,城市承认了摊贩是一种合法的经济形态,这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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