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今年3月底,河南省新乡市举行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26位上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候选人提名、推荐阶段被取消资格,原因是他们在一次调研评价中被评为“差”,对他们作出评价的,是25个政府部门。(5月20日《河南日报》)
评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然应该。问题是,该由谁来评价?新乡市让25个政府部门来评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
人大、政协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一府两院,尤以监督政府为重。而新乡市呢?竟然反其道而行之,让政府部门来评价、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如此颠倒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谬何止千里!而有关媒体竟然说这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真是莫名其妙。
人大、政协与政府的关系,不是相互监督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人大、政协的监督权,不能掌握到政府手里,而只能掌握在民众手里。如果政府可以决定代表、委员的去留,那么代表、委员怎么敢监督政府?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如何发挥?政府又如何受民众的监督?结果必然是,行政权一权独大,其他各种权力(立法权、司法权等)成为行政权的附庸,权力制衡将无从谈起。
当然,如果以最大的善意来看待新乡市的做法,可以认为,这反映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监督难的现状。从道理上讲,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接受民众的评价和监督,但如何评价、监督他们,却是一个现实的难题。(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