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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巴东警方18日在通报中称,警方现已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
目前,大家对“涉嫌故意杀人”一词表现出空前焦虑,这种焦虑透着对当地公检法的不信任,这是由于之前三次警方通报所表现出来的“警方在力图维护死者邓贵大”,加上更多类似案例最后的诸多“不公”结局,让公众心有余悸,堆积起来的愤懑情绪使关注该案的人们心都悬到了嗓子眼。
在该案成为一个国人关注的公共事件时,巴东的整个司法操作应当在任何细节方面都经得起质疑,以体现出法律对于正义与良知的呵护。笔者在此,就有两点想不明白。
声称“初步查明”且“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巴东警方,在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邓玉娇立案侦查之前,还忘记做两件事,其一,对涉嫌强奸的黄德智及其所陪客人予以拘捕;其二,对涉嫌违法经营从事色情服务的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法人代表予以拘捕。而且,这两项拘捕,当在拘捕邓玉娇之前进行,不论是从时间发生顺序,还是事件内在的因果逻辑关系,都必须如此。依照法律,强奸案同杀人案一样是公诉案件,无需受害人提起诉讼,也是可以抓人的!
少做了这两件事,公众的担忧将更甚,会认为警方失去了公平的立场。对一起案件的各构成要件实行选择性取舍,只盯着邓玉娇而无视另两拨嫌犯的存在,说轻点,是疏忽是欠严谨,说重点,就是渎职,就是未审案先定性,就是为真正的罪犯开脱,就是轻视法律愚弄民意!
而如果能按正常程序将这三拨人均羁押在监,则无疑能显示程序正义,消除人们的担忧。在这之后,要么当地司法将这三案合并审理,要么分头审理,若要分头审理,也当是先审强奸案,再审杀人案,如果是循着这样的审理程序,相信在审理强奸案时,邓玉娇的“正当防卫”就已能昭告天下,之后的审理可省事之极。
(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