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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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违规”,这对官员要求也太低了
· 堵公民嘴巴才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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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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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公民嘴巴才是“别有用心”
  ↓凭什么断言公众的批评是别有用心 新京报    5月15日 作者 志灵

  近日,有网友在华声论坛曝光一份讲稿,讲稿涉及湖南耒阳市某些基层单位在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甚至花钱守在医院门口雇“三陪”小姐冒名顶替做引(流)产手术以完成任务,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耒阳市相关部门表示“三陪”小姐顶替系个别现象,发帖人“别有用心”。目前他们已配合公安,正在积极查找发帖人。(5月14日湖南在线)

  [新京报一评]

  说实话,耒阳市相关部门对发帖人“别有用心”的指责,给人的感觉反倒是相关部门“别有用心”。纵然发帖人确实“别有用心”,耒阳市的计生工作不至于因为一个帖子就变得一无是处。如果耒阳市的计生工作,甚至经不起一个正常的网民发言质疑,恐怕指责发帖人“别有用心”就是一种心虚的表现。

  再进一步说,网友发帖所说的内容,全部是副市长讲话稿的内容,为何同样的话,副市长说出来就是为了“将这些现象说严重一点,是为了这项工作抓得更紧”,而普通人网上发帖就是“别有用心”?

  对于批评,即便公众的批评与事实有出入,政府首先要做的不是打击报复批评者,而是反躬自省,看看自己有哪些做得不到的地方,或者透明度不够以至于公众对自己的工作有误解。一个负责任和受法治约束的政府,总会不断地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澄清那些“断章取义”,而不是容不得半点批评,甚至“自我批评”被别人拿来重复都不可以。

  一些地方官员,缺乏基本的现代法治意识,总喜欢拿动机来说事,比如说稷山诽谤案,该县县委书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举报人我从来没有伤害他们一点点利益”,据此他断定,“他们的举报行为是一种心理疾病,对社会,对其他方面的一种仇视心理”。这就是典型的拿动机说事的例子。殊不知,在法治社会,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是“法律不问动机”,就是说法律不管当事人的动机如何,只在乎事实如何。

  被官员称为“别有用心”的举动,不过是公民在行使自己对国家机关的批评权利,这种表达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即便获得再多的满意,也不排除可能存在反对的声音,但是这反对或者批评的声音并不会影响到公共政策合法性,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基于民主法治的自信,不相信批评的言论有什么危害。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民主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伴随着公众的批评声,公众身处的这个国家却能一直在进步。

  动辄视公众的批评为“别有用心”,恐怕是权力“别有用心”式心虚,说明那些即便是写进讲话稿中的“自我批评”,也不过是作为陪衬“自我表扬”的绿叶,不能真正从谈问题的角度来认识。甚至对宣传这些“自我批评”的人,都要兴师动众到动用警力进行调查的地步,可见有些官员对自己吹嘘的政绩已经不自信到了何种程度。

  [现代快报再评]

  作者的分析和说理都相当到位。我想简要地说,耒阳市相关部门发言人“凭什么断言公众的批评是别有用心”呢?一凭他们有权力呀,已经让公安调查发帖人是谁了。临沂市有关发言人也高调宣布他们要追查是谁发帖“造谣诬蔑”了当地政府。虽然跨省抓捕王帅的河南警察受到了处分,我估计别处的警察还是不敢抗拒乱命不执行追查命令。二凭长期形成的政治惯性——批评政府就是对党和政府“不满”,是“反革命分子”,不过,现在不兴叫“反革命”了,讲“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叫“危害社会秩序”,因此不叫“专政”改叫“维稳”了。

  其实我们需要的不是问“凭什么断言公众的批评是别有用心”,而是直斥其有什么权指控公民对政府的批评是别有用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又一次强调了公民的表达权与监督权,想用“别有用心”之类罪名堵公民嘴巴的官员们该换换新思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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