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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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长的别墅戳在政策空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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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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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的别墅戳在政策空当里
  ■公民发言

  浙江金华市纪委首次就网络热议的“公安局长坐拥四五百万元的别墅”事件作出回应:东阳市(金华下辖县级市)公安局长俞流江未利用职权购买别墅,买别墅的钱为其妻企业经营所得。(5月13日《新华网》)

  回应一出,网络上质疑喷涌如潮,联想到该事件发生之初,金华有关方面不是公布俞流江的财产,而是将有关评论和新闻从网上撤下,现在这样的解释的确让人想不质疑都难。但我逐字逐句看了这条回应,再对照我国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却觉得金华纪委的回应无懈可击。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规定,俞流江并不违法,因企业是其夫人办的。俞流江似有为其妻提供便利之嫌,可他是公安局长,他老婆的企业卖的是工具配件,而不是警务用品,也很难说他利用职务之便提供了什么。

  说到这里,大家都明白了吧,“公安局长坐拥四五百万元别墅”的确很扎眼,但它就戳在我们的政策空当里。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谁也挡不住人家局长的老婆有本事。只是话说到这个份上,我却不免又要提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了——如果金华市早就实行了这个制度,各位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工作和收入情况早就大白于天下,还会“引爆”这样的新闻吗?由此,我们更加坚信,推行财产申报制度不是钳制官员,而恰恰是对他们的保护,是该行动了。(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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