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封面精要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四川报告我国内地首例
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
· 个税紧盯大学教师“隐性收入”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5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个税紧盯大学教师“隐性收入”
  有人喊冤:中小学老师比我们拿得更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记者昨天从南京税务部门了解到,早在2004年,南京已经对扣缴单位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2004年起南京全员全额申报

  国税总局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所有的扣缴单位都要主动申报所有职工的扣缴明细情况;而在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6月份就要开始这一申报。

  南京地税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早在2004年,南京税务部门就开始要求所有扣缴单位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单位职工的涉税信息,与年收入12万元的纳税人个税自行申报内容相比,扣缴单位需要申报的相对简单一些,其中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每个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每个月所扣的个税等,职工在单位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不在要求申报内容之列。而这也是与国税总局要求申报的信息相一致的,当月信息于次月申报,每月的申报期限与个税的申报期限一致。

  大学教师隐性收入严查漏税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还明确:要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这让人一下就联想到近年来高校教师一些摆不上台面的“隐性收入”。

  不过,也有一些高校教师对此喊冤,“高校教师兼职、讲学的还没中小学老师多呢!”记者了解到,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教师在外补课取得的收入是第二份收入,按规定必须自行到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可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地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教师的家教费、讲课费、兼职费,一般都不走 “工资卡”,且很多由于是私人关系,“账面”上无法显示,税务部门要一一查实也很困难。有关人士说,“这次把重点监管对象放在高校是考虑到操作层面的原因,毕竟高校教师的讲学一般是单位性质的,监管起来相对比较容易。”

  ■快报记者 都怡文 陈英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