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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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散城管或者不要小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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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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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学排名是不容禁止的权利
  ■热点纵论

  天津大学校长龚克认为,大学排行榜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了解和选择大学、了解和选择专业提供了某种帮助,公众对大学排行榜还是有切实需求的,不宜简单以行政命令禁止。(5月7日《人民日报》)

  大学排行榜背后的“钱名交易”早已尽人皆知,现在的问题在于:教育部门该如何处置弊端多多的大学排行榜?教育部已经表示不赞成、不支持大学排行榜,并坚决反对借此向高校拉赞助,另一种更强势的声音则指出,应该取缔,应该禁止。而且,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取缔与禁止的观点支持率颇高。

  天津大学校长认为“不宜禁止大学排行榜”的理由,是强调大学排行榜的有用性,事实上,这是一个很奇怪的观点,既然指责排行榜是利益交换的产物,已经没有公信力可言,对公众了解和选择大学自然只会误导,又怎么会有帮助呢?更何况,假使公众对大学排行榜不再具有需求,是否就可以成为政府禁止大学排行榜的理由呢?

  不赞成与不支持是表明一种态度,而取缔与禁止是采取一种行动。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政府部门表明态度只需内部讨论,而采取行动则必须得到法律授权。问题的关键正在这里:教育部门有权禁止公民或相关组织对大学进行排名吗?

  即使公众对于大学排行榜没有任何需求,即使大学排行榜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我认为政府部门也是无权禁止的。作为自由权的一种,任何人都有权不受干涉地按照自己的标准对大学进行排名。倘若对大学进行排名还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那显然只能是一种“非法设置行政许可事项”。

  我很同意“大学自重排行榜自清”的观点,丑闻的主角应该是那些行贿的大学。事实上,大学排行榜同样只有在高度开放和自由竞争中形成相对可靠的公信力。大学排行榜的公信力只能来自开放的竞争,而不可能来自公权对民间排行榜行为的禁止。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禁止排行榜,而是为什么没有一个更具公信力的排行榜来取代似乎已经有些臭名昭著的排行榜?

  对民间机构的排行榜行为固然需要规范,但那种轻言禁止的冲动必须高度克制。要知道,我们轻浮的禁止呼吁对政府部门而言,实际就是一种剥夺民间自由的强制授权。而由权力来垄断大学排行榜,结果必然只会更糟糕。在所有机构中,教育部门是唯一不适合对大学进行排名的机构。因为教育部门理应是超脱的监管者,它不能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说到底,给大学进行排名并非“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教育部门可以不赞成,甚至可以“不高兴”,但它没有权力禁止。

  (舒圣祥)

  ■相关评论

  大学自重排行榜自清

  有人办大学,有人评价大学,都是正常社会必要的生态。进而言之,如何评价大学需要一个科学的系统标准,而之前曾在一段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单向度评价指标,显然不够科学。在此意义上,大学排行榜这类民间机构的评估行为,其存在一定的民间基础和社会需要,问题的关键在于管制和规范的缺席。

  从目前情势看,民间机构造假必将丧失社会公信力,自然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对林林总总的排行榜的管制与规范,最好的办法就是规范其运作,检验其真伪,曝光其潜规则,让假的差的无立足之地。更需要关注的,就是“大学排行榜”真正的主角——各个大学如何自清自省,如何从功利的世俗追求中脱身而出。

  大学排行榜之弊,在榜,也在大学。而破解之道,亦然。

  (原载《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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