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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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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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不能总是利益先占
  ■公民发言

  虽然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此前曾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并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但据记者从多位广东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处确认的消息,本次“五一”假期仍有相当数量的政府机关实行了七天长假。(《新京报》5月6日)

  关于今年“五一”怎么休假,早在3月份的时候就有过比较激烈的争议,不过,随着国务院办公厅的一纸“不得调休”的通知,这个话题似乎只能留待明年继续讨论了。然而现在看来,心动还真的不如“行动”,使“一部分人先休起来”。考虑到政府机关本身就是国务院通知的直接执行者,此举可谓名副其实的“知法犯法”。但我的关注点并不在此,我所不能理解的是:这一休假方式何以像“开小灶”一样,只涵盖了政府机关,而将企业排除在外?

  公务员比企业职工更需要休长假吗?肯定不是。想来想去,似乎只有一个理由可以解释:政府机关里的都是公务员,而公务员则已成为“利益先占”的代名词,什么好事,似乎总是要先落到公务员的头上。不是吗?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各种社会福利,都紧紧围绕着以公务员为主体来进行制度设计……强大的利益惯性面前,本没有多少便宜可占的五一长假,也得从公务员开始,难怪有网友感叹:在中国当个公务员真是太幸福了!

  “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蕴含的执政理念并不过时。政府机关既是政策的制订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如果公务人员成为一个有利先占、有福先享的特权群体,必然会挤压民众的利益,最终扭曲其“为民”的本质。“利益先占”的标签,还是早些从公务员群体的身上揭去吧。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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